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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19〕94号
2019-12-01 00:00:00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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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义乌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年)》等文件对义乌市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和苏溪镇等在内的9个街镇,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有13个片区,总计面积100.84平方公里。
片区编号 | 面积 (km2) | 边界或范围规定 |
101 | 0.70 | 东起雪峰西路,南至沪昆高铁—东黄线西站大道,西至疏港快速路,北至G60沪昆高速(杭金衢段) |
102 | 11.68 | 东至机场路,南至民航路—西站大道,西至香溪路,北至G60沪昆高速(杭金衢段) |
103 | 1.32 | 东起新科路,南至龙回互通,西至汇港路,北至雪峰路 |
104 | 0.79 | 东起春华路—四季路—望到路,南至雪峰西路,西至春晗南路,北至北苑路 |
105 | 2.98 | 东至工人路—城中路,南至县前街—丹溪北路—城中西路,西至国贸大道—绣湖西路—雪峰西路—复兴路—望道路,北至北苑路—丹溪北路—车站路—北门街 |
106 | 0.40 | 东南至西城路,西南至宾王路,西北至雪峰东路,东北至宗泽北路 |
107 | 2.09 | 东至商城大道,南至西美田,西至城北路,北至义东高速 |
108 | 29.94 | 中心城区东北部,具体见图。 |
109 | 1.76 | 东至规划路,南至大通路,西至春风大道,北至镇前街—兴隆大街—龙港路 |
110 | 0.38 | 东至阳光大道,南至涌金大道,西至紫金北路,北至龙港路 |
111 | 0.82 | 东至紫金北路,南至商城大道,西至310省道,北至银海路 |
112 | 1.05 | 东至富港大道,南至五洲大道,西至香溪路,北至国贸大道 |
113 | 46.93 | 中心城区南部,具体见图。 |
(二)2类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13个片区,总计面积72.49平方公里。
片区编号 | 面积 (km2) | 边界或范围规定 |
201 | 14.85 | 东至经发大道—黄杨梅路—秋实路—西城路—经发大道,南至国贸大道—戚继光路—新科路—城西路—国贸大道—香溪路—五洲大道—疏港快速路—国贸大道—戚继光路—永贸路—四海大道—香溪路—龙海路—荷花街—雪峰西路—伏龙山路,北至西站大道—香溪路—四季路—环城西路 |
202 | 34.38 | 中心城区中部,具体见图。 |
203 | 9.47 | 东至商城大道,南至拥军路—群英路—洪深路—城北路—净民路—宗泽北路—机场路—柳莺路—丹溪北路—拥军路—望道路,西至环城西路—机场路,北至北站大道 |
204 | 0.30 | 东至景三路,南至春晗路,西至丹溪北路,北至宗泽路 |
205 | 1.86 | 东至义乌党校,南至黎明湖路—环城南路,西至佛堂大道,北至实验小学北侧路 |
206 | 0.77 | 东至南门街,南至南山路,北至义乌江 |
207 | 0.48 | 东至篁园路,南至江东中路,西至南门路—稠州小学东侧路,北至义乌江 |
208 | 0.57 | 东至机场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篁园路,北至江东中路 |
209 | 0.45 | 东至宾王路,南至江东东路,西以盘溪为界,北至嘉鸿路 |
210 | 3.69 | 东北至富港大道,东南至西江路,西南至香溪路,西北至五洲大道—德贸路—规划路—宝港路 |
211 | 3.26 | 东北至清波路,南至甬金高速—阳光大道—环城南路,西至春风大道—平海路—东苑路—环城南路—世贸大道—江东东路 |
212 | 0.69 | 东至东岩路,南至中新街,西至开元街,北至商城大道 |
213 | 1.72 | 东至伏龙山路,南至陇海路,西至疏港快速路,北至求真路。具体见图。 |
(三)3类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有15个片区,总计面积47.79平方公里。
片区编号 | 面积 (km2) | 边界或范围规定 |
301 | 10.03 | 东至伏龙山路—雪峰西路—荷花街—龙海路—香溪路—四海大道—永贸路,南至戚继光路—荷花街—国贸大道,西至疏港快速路—龙海路—伏龙山路—求真路—圣达街—雪峰西路,北至西站大道 |
302 | 3.94 | 东至新科路—戚继光路—文昌路—国贸大道—经发大道,南至城店路—新科路—贝村路,西至富港大道—国贸大道—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北至龙腾路 |
303 | 5.27 | 东至汇港路—西站大道,南至四季路,西至香溪路,北至富港大道 |
304 | 4.07 | 东至丹溪北路—春晗南路—黄杨梅路—望道路,南至西城路—稠州西路—国贸大道,西至经发大道—西城路—秋实路—黄杨梅路—雪峰路—经发大道—环城西路,北至—拥军路 |
305 | 4.40 | 东至城北路—柳青路—群英路—拥军路—机场路—北苑路—宾王路,南至西城北路—机场路—雪峰东路,西至丹溪北路—春晗路—景二路—柳青路—机场路—洪深路—宗泽北路,至富港大道 |
306 | 3.45 | 东至黄百山西侧路,南至环城北路,西至商城大道,北至义东高速 |
307 | 0.43 | 东北至城北路,东南至国贸大道,西南至宗泽路,西北至城西路 |
308 | 0.92 | 东至国贸大道,南至银海路,西至西城北路,北至大通路 |
309 | 1.49 | 东起苏溪大道—镇前街—国贸大道,南至涌金大道,西至西城北路,北至环城北路 |
310 | 2.81 | 东至武德路,南至涌金大道,西至规划路,北至城北路 |
311 | 0.95 | 东至兴隆大街,南至义乌江,西至商博路,北至商城大道 |
312 | 1.28 | 东至世贸大道,南至城南路—东苑路,西至310省道,北至江东东路 |
313 | 6.66 | 东至疏港高速路,南至商城大道,西至华盛路,北至涌金大道 |
314 | 1.50 | 东至武岩路,南至慧民路,西至城北路,北至中新路 |
315 | 0.59 | 东以翠堤雅苑小区西为界,南至徐村互通口,西至佛堂大道,北至环城南路 |
(四)4类区
1.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米)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2.4b类: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如下: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米)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米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详见附件1、2)。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3.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六、实施要求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
3.划分4a或4b类交通服务区域
4.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