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3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2-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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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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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电梯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历来受到国务院、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201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并起草了《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规范和促进全市公共住宅类和公众聚集场所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分期分批、用户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对全市公共住宅类小区和公众聚集场所的老旧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老旧电梯全面更换、升级改造和停机大修等更新改造工作,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电梯运行质量的目的。

公共住宅类和公众聚集场所的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公共住宅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由财政提供部分补助,其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由电梯使用单位自筹。

住宅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标准:(1)全面更换:设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2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升级改造:设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2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3)重大修理:设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2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朱庆荣

联系电话:0579-8530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