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35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2-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9-12-1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社会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托育难、托育贵”的情况比较普遍。以义乌为例,虽然目前已对公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托班改造,开设了41个托班,共招收幼儿959人,但托育供不应求情况依然明显,托育服务覆盖率低、托育从业人员数量及专业性不足、托育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突出,加上群众对科学养育知晓率不高、托育服务行业定位欠明晰、部门权责未理顺、行业发展政策支持引导不到位等进一步限制了托育行业的发展。

义乌是开展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国家普惠托育服务项目的试点市,今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大力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育幼、养老等家政服务业不断提质扩容,我市作为试点市急需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文件。

二、制定过程

2018年下半年起,由市政府委托浙师大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开展《义乌市0-3岁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发展战略研究》课题调研,为我们制订相应的政策提供了借鉴。今年7月份,骆小俊副市长要求根据“国办发[2019]15号”文件明确由卫健局牵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为此,我局起草了该文件。期间,在2019年7月2日、8月16日、10月22日,市府办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照护(托育)政策规划的沟通讨论。8月份我局发函向各相关部门及镇街征求意见建议,有12个部门3个镇街共反馈意见20条,基本予以采纳。9月23日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无意见反馈。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五位一体”五大照护服务体系及出台一个政策支持清单,新增托育服务机构50家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2000个以上,2-3岁阶段婴幼儿托育率达到20%。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达30%。婴幼儿健康管理率及养育风险筛查率达95%以上,养育人照护知识普及率和知晓率均达90%以上。

到2025年,新增托育服务机构100家以上,新增婴幼儿托位5000个以上,公立幼儿园托幼一体化设置率60%以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80%以上,2-3岁阶段婴幼儿托育率3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五位一体”推进五大体系建设。

1.加快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与监测评价体系

一是深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服务。推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项目,开展早期发育异常风险筛查、早期养育风险筛查及干预。

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家庭指导。倡导以家庭为主的育儿模式,加强对婴幼儿科学指导服务。各镇街建设一所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在村居建设亲子活动点等。

2.加快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体系

一是参加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制定义乌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示范机构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从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将现有幼儿园延伸开办托班。对“百园工程”适当调整规划设计,配建1个以上托班。

三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规划建设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置。包括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机融入到社区之中,在全市开展亲子活动中心或育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等。在新建居住区、现有老旧小区、大型市场商场均需要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也可以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四是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保障。

3.加快建设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培养体系

一是加强人才培养。依托本地的义乌国际商贸学校及义乌工商学院,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

二是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按规定落实补贴。建立在岗职业人员培训及家长培训基地。

三是鼓励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执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作为幼教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打通职称晋升通道。

4.加快建设照护服务行业标准规范体系

重点是分类制定本市照护机构设置标准,明确不同类型托育机构建设配置标准及运行管理规范。

5.加快建设照护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简化开办申办程序,建立并完善照护(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等制度,探索实行并联审批制度。明确我市托幼一体化机构仍按幼儿园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准入审批和综合监管。其他托育机构,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由市民政局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符合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的可到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举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卫生健康局。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各镇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类婴幼儿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实行黑名单制度。

(三)政策支持

出台系列配套扶持政策,从税收、用地、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15项内容给予优惠或补助,吸引社会企业入驻,打造示范点,着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尽快形成为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有保证、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模式。

四、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各婴幼儿家庭、各相关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机构及照护(托育)服务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金金法

联系电话:0579-8525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