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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文字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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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我市市场经济活跃,全市共登记有市场经营主体已突破50万家,更替频率极高,户外招牌作为经营必需设施,同样呈现增速快、更替快的特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提出户外店招设置审批“无需办”并已提交市深改会通过。为规范我市户外招牌设置,提升城市市容景观水平,制定《义乌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
二、制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及《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原则、户外招牌的术语定义。
(二)明确户外招牌的具体设置要求。制定了户外招牌设置的四项基本要求。在符合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对平行式墙面招牌(一层、二层、三层)、楼宇标识、落地招牌、含入口构件建筑的招牌等各类招牌形式的尺寸规格等予以详细要求和说明。考虑义乌市国际商贸城市的实际情况,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义乌实际适当放宽标准,制定了义乌市禁设情形六项:1、设置在建筑物楼顶或四层及以上区域的(楼宇标识除外);2、利用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或玻璃幕墙,遮挡建(构)筑物门窗的;3、利用危房、违法建(构)筑物的;4、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及喷绘布材质的;5、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6、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文件禁止设置的情形。
(三)明确商圈招牌、特殊街区、外立面改造等特殊区域设置要求;四层及以上商户需设置户外招牌的,可以在允许设置的区域集中设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招牌标识内容的设置要求。
(五)对照明、施工、安全维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招牌的拆除移位予以说明。
(六)对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镇街等部门职责分工予以明确,建立保障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规范属义乌市城市容貌标准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户外招牌设置和管理。各镇街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按照本规范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江沈
联系电话:1596794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