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义乌市招徕组团旅游的奖励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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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主要景区单位、旅行社、旅游推荐住宿宾馆:

为规范对招徕组团旅游奖励的实施程序,有效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游客接待服务水平提升,根据《义乌市旅游业财政扶持办法》(义政办发〔2018〕53号),特制定《义乌市招徕组团旅游的奖励细则》,现予发布施行。

义乌市旅游与会展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

义乌市招徕组团旅游的奖励细则

为有效调动旅行社、景区景点、住宿设施单位等有关旅游企业的积极性,优化提升游客接待服务水平,促进义乌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国国际商务旅游目的地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4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旅游业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组织或接待义乌市外旅游团队到义乌各推荐景区景点旅游、注册地在义乌市、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根据各旅行社在年度内组织或接待市外旅游团队游客总人次的排名情况,给予竞争性奖励。

(二)年度排名中,游客累计总人次居前8名且超出基数(含)的旅行社,分别给予第1-8名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第1-2名基数为10000人次,其中在义住宿过夜500人次以上;第3-8名基数为2000人次,其中在义住宿过夜200人次以上。

(三)年度游客累计总人次或住宿游客人次任何一项达不到基数要求的旅行社,即使排名居前8名,亦不予奖励。其中,游客总人次居前8名,但在义住宿过夜游客人次达不到基数要求的,其名次由游客总人次排名紧随其后且符合住宿过夜游客基数的旅行社逐次补缺顶替,若无其它符合条件的旅行社补缺顶替,则相应奖励不予兑现。如出现总人次排名并列情况,则依次按照在义住宿过夜游客人次、入境游客人次等数据指标的高低确定排名。

(三)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奖励于次年初兑付。

(四)每个团队游客须10人(含)以上;同一团队先后到多个推荐景区景点游览,可分别计游客人次。

(五)在义乌住宿过夜的游客团队须住在旅游推荐接待宾馆。

(六)推荐景区景点、旅游推荐接待宾馆的名单由我委根据其接待能力等情况于每年发布确定。

(七)义乌户籍居民在义组团旅游不予奖励,团队导游、司机等非游客人员不计入组团游客人次。

三、实施程序及有关规定

基本实施程序是:各旅行社带团队到推荐景区景点游览,须分别提供相关资料,到景区团队接待处登记,领取《旅游团队登记凭证》;在义乌过夜的,另须向住宿的旅游推荐接待宾馆领取《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此基础上,我委每月度、每年度在官网公示各旅行社的团队游客人次数据及排名,复核无误后,于次年初一次性兑现奖励。在实施过程中,对各相关旅行社、推荐景区景点、旅游推荐接待宾馆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旅行社职责

1.每年初及时填报旅行社基本信息。为方便对接并顺利实施奖励,各相关旅行社应在当年度1月底前,填报附件——《旅行社基本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资料,送或寄到我委。年度内旅行社信息若有变更,须及时重新填报。

2.就每个团队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旅行社带每个团队到各推荐景区景点游览,均须分别提供接团确认书(或出团计划书、组团计划书等)、团队游客名单以及相关协议等资料。其中,接团确认书(或出团计划书、组团计划书等)须盖有对应旅行社的公章,行程中应注明旅游线路,其中应有到义乌推荐景区景点游览的安排;在义乌住宿的,应注明住宿宾馆的名称及住宿时间;团队游客名单须包括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籍等信息,其中户籍信息具体到“某省某县(市、区)”即可。

3.每月度核对数据并及时确认。在我委网站,每月15日前公示各旅行社上月度游客团队数据及排名,各旅行社须在公示后10日内核对确认,有异议的,应有据说明,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公示数据。旅行社核对的依据是推荐景区景点出具的《旅游团队登记凭证》第二联即凭证联、住宿宾馆出具的《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第二联即凭证联。

4.每年度集中复核数据并兑现奖励。我委于次年1月15日前公示上年全年度各旅行社团队游客人次的累计数及排名,不论是否有异议,各旅行社均须在公示期10日内书面复核确认,如有异议的,应有据说明,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公示数据。公示结束后,我委确定并发布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名单及年度排名,相关旅行社按我委通知要求于接到通知后20日内开具税务发票(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提供准确的银行账号。

(二)推荐景区景点职责

1.认真核对团队信息。逐项核对旅行社名称、旅行团人数、游客名单(重点审核是否为市外游客)、车牌号、导游姓名等信息,并要求在推荐景区景点逗留不少于2小时。如果团队游客较多,可抽查核对,但抽查比例不少于20%。

2.准确填写登记凭证。核对信息无误之后,根据我委要求在EXCELL表中录入团队信息,并逐项、准确填写我委印制的《旅游团队登记凭证》。要求不漏项,据团队实际情况确不需填写的空格用斜线填充;旅行社、导游、住宿宾馆均应写全名、全称;景区景点具体地点可勾选或手写备注;国别(或地区)项填“中国某省(市、区)”或境外“某国(或某地区)”;填写字迹要工整并适当用力,确保三联复写纸上文字清晰可辨;接待员、导游、审核人员3人均须签全名,缺一不可;加盖景区单位公章。该凭证的第二联即凭证联交旅行社保存。团队游客名单也须由景区2人以上签字盖章确认,发现问题应注明。

3.按月整理报送资料。整理由各旅行社提供的接团确认书(或出团计划书、组团计划书)、团队游客名单等资料,与《旅游团队登记凭证》第三联即记账联一并装订,于月度结束后的5日内送至我委,遇节假日顺延至假后正常上班的首日。第一联即存根联,要求整本凭证用完再交至我委,但在每个年度结束时还未用完整本的,应于次年1月5日前交至我委。

(三)旅游推荐接待宾馆职责

1.认真核对团队信息。核对旅行社名称、旅行团人数、游客名单、车牌号、导游姓名等信息,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在住宿登记系统中详细登记游客信息。

2.准确填写登记凭证。根据核对的信息,逐项准确填写我委印制的《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详细登记团队游客姓名、房间号等信息存档备查,要求与公安部门住宿登记系统的住宿人员登记信息一致;住宿宾馆接待员、审核人员2人须分别签上全名,缺一不可;其它要求与推荐景区景点填写的《旅游团队登记凭证》相同。该凭证的第二联即凭证联交旅行社保存。

3.按时整理报送资料。《旅游团队住宿登记凭证》第三联即记账联,请旅游推荐接待宾馆于月度结束后的5日内送至我委。第一联即存根联要求整本凭证用完再交至我委,但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尚未用完整本的,也应于次年1月5日前交至我委。

四、附则

(一)各相关旅游企业要依法依规,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招徕组团旅游奖励的实施工作。

(二)旅行社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游客在景区逗留时间不足、游客非市外户籍等,推荐景区景点、住宿宾馆应拒绝开具旅游团队相关登记凭证;旅行社逾期未填报《旅行社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开具发票,均视为放弃当年度组团旅游奖励;旅行社有虚报游客人数、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组团旅游奖励。

(三)推荐景区景点和旅游推荐住宿宾馆应加强人员配置及管理培训,核对团队信息不准确、填写凭证不规范,致登记凭证填写内容不完整、不可辨认、数据差错、名称错误、未签字盖章等问题,视为无效凭证,带团旅行社导游应当场指出,推荐景区景点、住宿宾馆须当场纠正,事后补开凭证无效。

(四)我委不定期对有关单位及各工作环节进行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作马虎大意等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推荐名单资格、取消奖励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细则》由我委负责解释。我委通讯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  行政7号楼B0809室  旅游市场科;投诉咨询电话:0579-85410002。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义乌市购物旅游奖励实施细则》(义旅展委〔201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购物旅游奖励有关实施程序的通知》(义旅展委〔2018〕6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