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0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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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的联动机制,构建“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严防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件,切实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

  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管控危险评级三级及以上的患者,严防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摸底排查,及时登记报告。由综治部门牵头,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机制,明确镇(街)、村(社区)两级责任,切实落实镇(街) “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干部、精防医生、公安民警等的作用,按照“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对疑似患者及时进行登记、报告(每月上报汇总名单至市政法委、卫健委)。加大辖区企业、出租房的排摸力度,全面摸清患者底数,努力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特殊敏感时期村(社区)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相关工作定期考核、定期通报,确保得到有效落实,并列入镇(街)和部门的年终考绩。(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督考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残联、各镇(街))

  2.做好危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的原则,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由公安、卫计部门组织专家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病情稳定的患者由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患者家属、村(社区)干部、精防医生、公安民警等组成)进行规范随访。(牵头单位:各镇(街)、卫健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病情基本稳定且无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由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协助家属带患者到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尽早控制病情。(牵头单位:各镇(街)、卫健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残联)

  病情不稳定,或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病人,或危险性评估2级且没有监护人,或既往有肇事肇祸事(案)件发生的患者由公安部门或镇(街)强制送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管理。(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委、残联、各镇(街))

  3.明确救助条件,完善救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相关政策,民政局将提出申请的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边缘人群;将依靠家庭供养且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成年精神残疾三级精神障碍患者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人群。人社局将精神残疾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标准补助。残联将精神残疾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范围,其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财政局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经费纳入年初预算,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病患者参照无助病人救助政策执行救助,使患者得到充分的救治。(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一)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四)在义乌居住并具有义乌市户籍,无力承担必要治疗费用的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

  (五)暂时脱离法定监护人或无监护人,流入我市居住的非义乌户籍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

  (六)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强制送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七)其他需要救助救治的对象。

  4.加强网络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全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的长效机制。采取倾斜政策,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引进、招聘力度,增加我市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数量,逐步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的配比。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三级管理网络,市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不少于3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配置专职精防人员不少于1人,每个网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配备一名专(兼)职精防人员,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精神卫生专业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精神卫生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单位、团体、个人以多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司法局、总工会、各镇(街))

  5.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卫健委定期(每月)将危险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信息通报公安部门,由公安局录入《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将《全国严重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中涉及我市的病人(含外来人口)信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信息及时通报卫计部门;民政局把纳入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及时通报残联和卫健委;残联将评定为精神残疾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卫计、民政部门,形成联防联控、信息共享的良好局面。由综治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共同研究解决服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由综治部门牵头研发精神病管控一体化平台,深化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卫健委、数管中心、残联、各镇(街))

  6.落实便民措施,实行一站式服务。由市精神卫生中心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代办各类优先优惠政策补助的申请手续,建立先治疗后结算的医疗救助经费结算模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优化补助流程,落实便民举措,让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卫健委;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要在市公卫委及专业工作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高效推进。各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健全成员单位例会、联络员定期联系、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体制机制。

  (二)强化经费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经费保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优惠政策既得者的资格审查,确保资金支出规范,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各类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综合防治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针对不同服务管理对象宣传各项优惠扶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享受政策。

  (四)强化督查评估。各部门、各镇(街)要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开展工作自查,定期向市公卫委及其办公室汇报工作落实情况。综治部门要牵头加强对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部署、日常检查指导,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镇街、单位予以通报和工作约谈,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