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39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2-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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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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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2019年,国务院和浙江省相继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出部署,并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总体要求,并就如何做好工作,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方式和重点,鼓励培训主体发挥积极性,增加培训供给,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要求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并就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意见。

本《实施方案》规定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要培训方式为职业资格培训、项目制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明确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职业资格培训的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5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工3000元、中级工1650元、初级工1500元、专项合格证书900元。确定了现行政策中未涉及的项目制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并规定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种培训方式开展流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需经费的筹集渠道,并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做了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涉及的政策适用于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从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或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按照《实施方案》享受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晓辉

联系电话:05798553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