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329949043U/2019-268691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意见
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卫健局
义委办发〔2016〕59 号
2019-02-15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9-02-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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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帮扶、消除贫困”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困难群众帮扶机制,推动贫困家庭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扎实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的基本原则,注重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注重“造血”帮扶与“输血”救助相结合、注重物质帮扶与精神关爱相结合,集中整合资源,因村因户施策,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精准帮扶措施,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
围绕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和病残灾家庭减负两个重点,2016年确保低保标准以下贫困人口100%消除、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措施实现全覆盖;2018年底争取实现“消除人均收入万元以下贫困家庭”和“病残灾等困难家庭不致贫”;“十三·五”期末在全省率先完成低收入家庭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目标,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对差距呈缩小趋势,努力把义乌打造成为精准扶贫“引领区”、全面小康“先行区”。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扶贫。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利益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精准扶贫。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致贫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做到扶持对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户派人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有效扶贫。坚持政府救助、低收入自救和社会力量帮扶并举,构建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
二、精准扶贫对象
精准扶贫对象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两类家庭:
(一)低收入家庭,即:持有效《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简称低保家庭)和《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济证》家庭(按照低保标准1-1.5倍认定,简称低保边缘家庭)。
(二)因病、因残、因学、因灾或突发事故出现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低收入认定排查机制。从低收入家庭认定、排查、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健全低保、低保边缘兜底制度,确保决不落下一个困难群众。
1.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城乡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40%;探索将因病因灾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建立特殊个例认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民政局、农办、残联、财政局、审计局和相关镇街召开联席会议对边界模糊不清的个别案例逐户研究认定,从认定机制上保障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办、残联、财政局、审计局,各镇街)
2.完善低收入家庭排查机制。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排查办法,明确镇街对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调查、申报、审批职责,加强低收入家庭分类和动态管理,将日常排查落实到网格、落实到人,从排查机制上保障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3.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在现有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模块建立数据库,对每户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扶贫措施落实情况、扶贫成效实行动态登记、跟踪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农办、残联,各镇街)
4.实现精准扶贫一站式受理。各镇街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保障、救助、帮扶等各类政策,可统一在该窗口提交所需资料,再由镇街及时反馈给民政部门落实,做到“一站受理、协同办理”,真正实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二)实施因病致贫救助行动。以减轻大病低收入家庭医疗经济负担为重点,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帮扶”五位一体的低收入家庭医疗保障体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现象。
5.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投入。将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困难儿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大额标准补助,具体对象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定,确保困难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残联,各镇街)
6.提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保险补偿后,分别按100%、80%、70%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7.建立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确认机制。针对大病医疗自费及慢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组建市大病合理诊疗认定专家库,根据申请救助对象的病种、病历及医疗费单据等资料,定期抽取相关专业的医务专家组成评审组,确定自费医疗中合理诊疗范围和费用,为精确救助帮扶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
8.实施大病合理费用救助帮扶。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成员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政策规定报销和合规费用救助后,个人负担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可向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其合理费用按50%给予临时救助。经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后,其家庭负担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转介至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总工会等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再由后者按照章程规定给予慈善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总工会,各镇街)
9.实施大病合理费用社会帮扶。由民政局牵头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利用“互联网+慈善”理念,搭建社会帮扶平台。对通过各类报销补助和民政、慈善救助后,其自负合理医疗费用仍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尤其是对重大疾病首期治疗预付款筹措困难的家庭,由村(社区)、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落实。费用巨大、筹措特别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提请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力量帮扶筹措,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应通过网络媒体、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众筹等形式的募捐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镇街)
(三)实施因残致贫救助行动。以增强残疾人服务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残疾人救助保障水平,提高生活质量,加快推进残疾人家庭实现全面小康进程。
10.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建立与居民收入增加相适应的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增长机制,重度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依照我市低保标准的100%、50%、25%给予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机构集中托养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线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每人每月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的40%给予生活补贴。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托养(庇护)、康复补助、居家安养、临时救济等政策制度。推行残疾人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全覆盖。对老龄(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11.强化残疾人服务软硬件建设。实现残疾人托养(庇护)中心全覆盖。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扶持政策,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人特殊教育格局,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实现100%“送教上门”。(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12.实施重度精神病救助。低收入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对自负合规部分实行全额补助;每年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两个疗程期间的医疗费用(含伙食费),在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政策后的自负部分实行全额补助。(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卫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住房困难救助行动。扎实推进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以危旧房改造为重点,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3.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对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情况开展全面排摸,建立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研究明确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落实宅基地优先审批、乡村建设规划简化许可等举措。加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补助力度,通过纳入新社区集聚、异地奔小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村建多层公寓安置、村内调剂、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影响正常居住而自身无力改造修缮的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农办、规划局、国土局、社区建设办、财政局,各镇街)
(五)实施教育成长帮扶计划。通过落实教育费用减免、营养餐补助、国家助学金、高等教育救助、健康成长关爱等五大措施,切实减轻低收入家庭教育经济负担和子女心理压力,为其创造更好的就业脱贫潜在条件,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14.落实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家庭及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子女,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由就读学校经本人申请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学前教育阶段按照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100%进行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义务教育段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免收住宿费,在本市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有学籍的学生免收住宿费;高中教育阶段免收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收代收费和住宿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上减免项目以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落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落实爱心营养餐补助政策。为低收入家庭及因病因灾致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每周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制度。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以及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在校低保家庭子女,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按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控制,职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按占职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3%控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7.加强高等教育救助。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当年高考并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网录取的,或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一次性给予低保家庭学生800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6000元/人资助。(牵头单位:市慈善总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残联)
18.实施健康成长帮扶。为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设立“一人一档”,组织其与学校教师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给予文化学习、课余辅导、生活关怀等方面的帮助,提升在校学生的幸福感和学习效果。开展大学生志愿者与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结对服务,内容包括心理疏导、成长陪伴和实践拓展等,鼓励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在大学生志愿者的引导下成为注册志愿者或参与志愿服务体验,培养感恩精神和助人意识。以低收入家庭生育健康指导、疾病防治为重点,扎实推行儿童保健惠民工程,免费为0~7岁儿童开展健康建档、新生儿疾病防治、出生缺陷监测和体弱儿管理、听力和视力筛查、佝偻病及龋齿防治等系统管理。组织各医疗机构与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每年免费为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提供1次健康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卫计委,各镇街)
(六)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计划。以低收入家庭成员就业创业需求为导向,全方位提供指导扶持,深入开展以低收入家庭增收脱贫为目的的造血式帮扶。
19.加强就业服务援助。完善低收入家庭成员求职信息库,对低收入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市人力社保局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提升技能水平,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就业条件成员就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雇员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的综合岗位指标,定向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人员招聘。大力开发镇街、村(社区)中适合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当地企业和农家乐等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就近就业、稳定就业,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民政局、农办,各镇街)
20.强化创业扶持指导。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向低收入家庭提供基础设施、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种植技术以及帮助销售或收购等服务,帮助低收入家庭创业增收。在同等条件下,对参与精准扶贫的农业生产主体在申报农业标准化、三新技术等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的,给予每年每亩2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农合联,各镇街)
21.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庇护中心建设,为精障智障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和生活照护。按我市最低缴费标准给残疾人交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交纳城镇职工社保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保补助。发展福利企业增加残疾人就业,给予企业缴纳的残疾职工各类保险补贴50%。非民政福利企业单位招用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的,按照民政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补贴标准和办法由财政予以社保补贴。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实行。(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
22.落实创业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丰收爱心卡的作用,为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对扶贫小额信贷按期还款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延长期不贴息),贴息期限最长3年。(牵头单位:市农合联;配合单位:市农商行、财政局,各镇街)
(七)实施精神关爱帮扶计划。丰富低收入家庭精神文化生活,主动解决贫困老人赡养问题,帮助提振生活、学习和工作信心,使其拥有健康阳光的心态、积极的生活态度,提高低收入家庭的幸福指数。
23. 开展精神文化帮扶。义乌影都及旗下影院为低收入家庭提供预约式免费电影观影服务。市图书馆免费为低收入家庭办理图书借阅卡,并按需提供个性化图书订制采购服务。广电台免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广电数字电视安装收看服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文广新局、广电台)
24.开展老人督孝帮扶。对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标准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户,由所在镇街指派网格长和村干部定期介入开展督孝帮扶,做好跟踪检查,确保其生活达到低保边缘以上水平。(责任单位:各镇街)
25.开展居家服务帮扶。低收入家庭中失能老年人(60周岁以上)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用于补贴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住所保洁等。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支付给入住的养老机构,补贴对象不再享受低保金;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给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机构或个人,补贴对象同时享受低保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残联,各镇街)
26.开展失独家庭扶助关怀。失独家庭采取辅助生育方式再次生育的,根据自负费用情况给予5万元以内生育补助;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失独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特别扶助金。免除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的个人签约费用。失独家庭一方或双方因失能、失智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岁及以上的,如果本人有意愿,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养老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费用自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27.开展心理援助。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培训组建具有基本心理专业知识素养的医师、义工、志愿者等队伍,为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留守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建立低收入家庭学生心理成长档案,通过多形式心理辅导服务,保持心理健康,促进心灵成长,培养健全人格。全面推开低收入失独家庭关爱服务社工项目,为失独家庭提供精神帮扶、心理援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镇街)
(八)实施干部结对帮扶计划。深入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第一书记”等结对帮扶工作,通过节日送温暖、征集微心愿等活动载体,发动党员干部参与帮扶低收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拉近党群关系,让低收入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
28. 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制度,以各镇街为帮扶行动大组,联系镇街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所辖村(社区)为小组,各组明确“一户一策一干部”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帮扶行动大组将辖区所有低收入家庭结对帮扶任务合理分解给各小组,并下文明确具体名单,再由小组将结对帮扶对象分配给具体党员干部,原则上每户低收入家庭结对两名干部,一名为市部门单位干部,另一名为镇(街道)或所在村干部。日常走访、慰问帮扶以小组为单位开展,要求对联系低收入家庭做到每季一访、特事特访,全面了解联系户致贫原因、实际困难以及相关保障、救助、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发现政策享受不到位的要及时帮助结对家庭完善所需资料并提交各镇街社会救助受理服务台,督促有关单位跟进落实。严格落实结对帮扶登记制度,各小组参加活动后及时向大组汇总帮扶成效,由大组统一录入信息系统,确保户户有帮扶、成效有登记,年终以大组为单位对帮扶成效明显的结对干部进行表彰。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微心愿征集认领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一些迫切困难。每年一月底前集中组织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由结对干部自费以慰问金、慰问品等形式开展走访慰问,并将慰问物资折合现金统计上报。(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市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29. 选派“第一书记”开展帮扶指导。市委选派的农村“第一书记”要坚持把强村富民作为驻村工作的核心任务,以联系村低收入家庭为重点深入开展进村入户走访,加强联络协调,指导软弱落后村发展当地经济,着力提升低收入家庭的“造血”能力,实现主动脱贫。(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
(九)实施社会共同帮扶计划。协同利用各单位自身优势,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发挥各类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拾遗补缺作用,营造人人关心、参与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0.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市工商联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组织企业家结对帮扶低收入家庭,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各镇街)
31.开展志愿帮扶活动。团市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志愿者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力量,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行动,大力开展公益救助活动,切实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日常困难。(责任单位:团市委、红十字会,各镇街)
32.开展纠纷诉讼法律援助。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法律顾问要积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支付劳动报酬、子女赡养等刑事、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镇街)
四、制约措施
对无正当理由、6个月内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劳动能力相适应就业岗位的以及其他违反镇(街道)、村(社区)自治规定规约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外的其他帮扶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把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民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精准扶贫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人,根据工作需要充实扶贫队伍力量,严格将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日常排查和长效管理职责落实到网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年度扶贫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整合优势资源,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扶贫合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完善政策机制、实施保障救助、提供专项帮扶等相关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相关活动,对结对低收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进行深度分析,主动与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推进帮扶措施的精准落实,并及时做好帮扶情况的掌握、跟进和登记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镇街年度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一旦发现帮扶不实、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扶贫资金的,由所在镇街负责追回补助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创新载体开展扶贫帮困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精准扶贫取得的阶段成效和典型事例等信息整理后报送市农办汇总。新闻媒体对我市精准扶贫正面典型和突出成效开展重点宣传,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2016年度义乌市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义乌市委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附件
2016年义乌市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措施名称 | 细化目标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完善低收入认定排查机制 | 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建立特殊个例认定联席会议制度。 | 6月底 | 民政局 | 农办、残联、财政局、审计局,各镇街 |
制定出台低收入家庭排查办法。 | 6月底 | 民政局 | |||
严格将辖区内低收入家庭日常排查和长效管理职责落实到网格。 | 6月底 | 各镇街 | |||
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实现对每户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扶贫措施落实情况、扶贫成效实行动态登记、跟踪管理。 | 6月底 | 民政局 | 农办、残联,各镇街 | ||
设立镇街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实现精准扶贫一站式受理。 | 6月底 | 民政局 |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 ||
2 | 实施因病致贫救助行动 | 将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和困难儿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大额标准补助。 | 6月底 | 人力社保局 | 民政局、残联,各镇街 |
提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标准。 | 6月底 | 民政局 | 人力社保局 | ||
建立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确认机制。 | 6月底 | 卫计委 | 人力社保局、民政局 | ||
实施大病合理费用民政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帮扶。 | 6月底 | 民政局 | 卫计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总工会,各镇街 | ||
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利用“互联网+慈善”理念,搭建社会帮扶平台。 | 6月底 | 民政局 | 卫计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镇街 | ||
3 | 实施因残致贫救助行动 | 推进残疾人生活保障提标扩面工作。 | 6月底 | 残联 | 民政局,各镇街 |
强化残疾人服务软硬件建设,建设5家市、镇街两级残疾人托养(庇护)中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100%“送教上门”。 | 10月底 | 残联 | 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 | ||
实施重度精神病救助,落实低收入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在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费用减免政策。 | 6月底 | 残联 | 卫计委、民政局、人力社保局 | ||
4 | 实施住房困难救助行动 | 建立低收入家庭危旧房档案,加大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补助力度。 | 6月底 | 城管委 | 农办、规划局、国土局、社区建设办、财政局,各镇街 |
5 | 实施教育成长帮扶计划 | 落实教育费用减免、爱心营养餐补助、国家助学金等政策措施。为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设立“一人一档”,组织其与学校教师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 | 6月底 | 教育局 | |
加强高等教育救助。 | 6月底 | 慈善总会 | 教育局、残联 | ||
开展大学生志愿者与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结对服务。 | 6月底 | 团市委 | 各镇街 | ||
实施健康成长救助, 免费为低收入家庭0~7岁儿童开展健康建档、新生儿疾病防治、出生缺陷监测和体弱儿管理、听力和视力筛查、佝偻病及龋齿防治等系统管理。组织各医疗机构与低收入家庭学龄子女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 6月底 | 卫计委 | 各镇街 | ||
6 | 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计划 | 加强就业服务援助,完善低收入家庭成员求职信息库,确保低收入家庭1名以上符合就业条件成员就业 | 10月底 | 人力社保局 | 国资委、民政局、农办,各镇街 |
强化创业指导扶持,对有需求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免费提供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 6月底 | 人力社保局 | 各镇街 | ||
支持农业创业增收,低收入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给他人的,给予每年每亩200元补助。 | 6月底 | 农合联 | 各镇街 | ||
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 6月底 | 残联 | 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 | ||
制定出台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并落实。 | 6月底 | 农合联 | 财政局 | ||
充分发挥丰收爱心卡的作用,为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顺利创业提供金融支持。 | 6月底 | 农商行 | 各镇街 | ||
7 | 实施精神关爱帮扶计划 | 落实精神文化帮扶措施,对低收入家庭电影观影、借阅图书、数字电视安装收看等方面实行费用减免。 | 6月底 | 市国资委、文广新局、广电台 | |
开展老人督孝帮扶,主动介入解决独居困难老人赡养问题。 | 6月底 | 各镇街 | |||
开展居家服务帮扶,给予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失智老年养老服务补贴,专项用于补贴对象的日常生活照料、住所保洁等。 | 6月底 | 民政局 | 卫计委、残联,各镇街 | ||
开展失独家庭扶助关怀。 | 6月底 | 卫计委 | 民政局,各镇街 | ||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开展心理援助。 | 6月底 | 卫计委 | 教育局、团市委,各镇街 | ||
8 | 实施干部结对帮扶计划 | 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工作,结对名单由各镇街下文确定。开展微心愿征集认领活动,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 6月底 | 农办 | 各部门单位,各镇街 |
开展“第一书记”帮扶指导工作,发动“第一书记”参与精准扶贫。 | 6月底 | 组织部 | 各镇街 | ||
9 | 实施社会共同帮扶计划 | 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组织企业家结对帮扶低收入家庭。 | 10月底 | 工商联 | 各镇街 |
开展志愿帮扶活动,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行动,大力开展公益救助活动。 | 10月底 | 团市委、红十字会 | 各镇街 | ||
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支付劳动报酬、子女赡养等刑、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帮扶。 | 10月底 | 司法局 | 各镇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