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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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社会捐赠服务指南
二、事项审查类型
捐赠
三、受理机构
教育基金会
四、决定机构
教育局
五、数量限制
无
六、申请条件
愿意为各级各类学校作贡献的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社会组织或法人、个人
七、禁止性要求
在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上,不得有违反法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八、捐赠意向联系
0579 - 85523456
九、捐赠基本流程
协商沟通—签订捐赠协议—捐赠款项缴入基金会—基金会出具捐赠发票—基金会按协议运作捐赠事项(定向的按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用于具体定向的项目,非定向的由基金会统筹安排用于教育事业相关项目)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双方签订协议
十一、办结时限
按双方协议中约定时间办理,没有约定的由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捐赠资金。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捐赠款汇至基金会指定的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取得捐赠发票。
(二)对捐赠款项的使用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9-855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