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社会捐赠管理(2019)

发布时间:2019-02-25 15:4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社会捐赠服务指南 

  二、事项审查类型 

  捐赠 

  三、受理机构 

  教育基金会 

  四、决定机构 

  教育局 

  五、数量限制 

   

  六、申请条件 

  愿意为各级各类学校作贡献的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社会组织或法人、个人 

  七、禁止性要求 

  在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上,不得有违反法律,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八、捐赠意向联系 

 0579 - 85523456

  九、捐赠基本流程 

  协商沟通—签订捐赠协议—捐赠款项缴入基金会—基金会出具捐赠发票—基金会按协议运作捐赠事项(定向的按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用于具体定向的项目,非定向的由基金会统筹安排用于教育事业相关项目)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双方签订协议 

  十一、办结时限 

  按双方协议中约定时间办理,没有约定的由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捐赠资金。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捐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捐赠款汇至基金会指定的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取得捐赠发票。 

  (二)对捐赠款项的使用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9-855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