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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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风险范围条款的通知
义行服管〔2019〕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减少因增值税政策调整引起的结算争议,降低法律风险,经市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市属国有企业等单位协调,现将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风险范围条款完善情况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标文件风险条款
如招标文件原条款仅明确政策变化作为风险范围不予调整价款的,则新增“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条款,并将原条款修改为“除上述合同条款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在上述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文字表述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具体措施
后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直接新增上述相关条款;已发招标公告但未开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发布招标答疑,新增上述相关条款。具体措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