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11330782745817525W/2019-353334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通知
  • 文件名称:【部门】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文机关:行政服务中心
  • 发文字号:义行服管〔2019〕10号
  • 成文日期:2019-03-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有效
【部门】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2 00:0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关于改革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

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义行服管〔2019〕10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招投标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改革情况通知如下:

一、改革范围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投标保证金改革范围。

二、改革办法

(一)试点免收投标保证金。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镇、街道招投标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试点电子保函担保方式。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现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和项目投标保证金(即每次投标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两种方式基础上,增加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三种电子保函担保方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人不得拒绝。具体办法为:

1.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造价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年度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缴纳。

2.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方式缴纳。

电子保函担保方式具体操作规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人应提高认识,确保投标保证金改革举措扎实落地,改革成效惠企便民,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各投标人应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招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保证金改革顺利推进。

(三)各行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若查实投标人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回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还应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