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教育局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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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东街道学院路9号1号楼310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ojar@qq.com。
3.通过传真电话反馈:0579-85532546
联系电话:0579-85523263 联系人:基教科陈桦涧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5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快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义乌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