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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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环保〔2019〕16号
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环保职能作用,有力落实《义乌市环境保护局支持民营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义环保〔2018〕65号),创新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建立了“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旨在帮助企业答疑解惑、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义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经研究,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六是我市“企业环保服务日”,并于2019年4月正式实行,具体要求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企业环保服务日”规程》执行。
附件: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企业环保服务日”规程
(此页无正文)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19年3月20日
(主动公开)
抄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市“三服务”活动办 |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印发 |
附件: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企业环保服务日”规程
为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发挥环保职能作用,有力落实“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做到企业有所呼,环保有所应,现决定成立“环保服务专家团”,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以更好地服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二、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的周六09:00-11:30,遇法定小长假、长假顺延。
三、接待地点
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座一楼大厅。
四、接待事项
1.企业发展中属于或需要生态环保分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2.对生态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3.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五、接待流程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服务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按以下流程办理:
1.预约登记:登录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生态义乌”,点击“建言献策”模块,填写企业名称、联系方式、来访时间、咨询事项等信息。或拨打预约电话85366066、85388882。原则上每个咨询日接待企业不超过5家。
2.通知确认:由专家团对咨询事项进行筛选,在预约登记的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告知是否入选;咨询日前一天通知企业的具体接待时间。
3.咨询服务:按照既定时间顺序由专家团对接待对象提供咨询解答,拟定初步解决方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局班子成员轮值带班制度,每个咨询日由1名局班子成员作为带班领导,相关业务科室(单位)科长、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家团,负责为企业答疑解惑。
2.有力有效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咨询事项可以通过电话解答的,在预约登记的24小时内予以线上答复;咨询事项需现场实地勘察后才能解答的,由专家团与企业约定时间开展实地走访,现场办公。
3.强化跟踪回访。专家团为企业服务后,需填写“企业环保服务日”登记表报送至局“三服务”办。局“三服务”办对服务情况开展回访,并登记。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进行信息公开,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附件: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企业环保服务日”登记表
附件: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企业环保服务日”登记表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 ||
来访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来访时间 | | ||
咨询或反映事项概述 | | ||
问题解决 情况概述 | | ||
回访时间 | | 是否满意 | |
备注:1.本表由接访的专家团成员填写,服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整报送局“三服务”活动办;
2.回访情况由局“三服务”活动办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