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9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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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8月31日—2018年10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11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市人社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市委第四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局党委于11月26日即召开巡察整改问题会议,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和措施,制订整改方案。12月6日下发《中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义人社党〔2018〕13号),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明确责任科室(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涉及到自身分管工作的巡察反馈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时限,夯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项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我局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赵健明任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整改时限的思路,建立清单,集中攻坚,整体联动。在整改过程中,局党委切实担负起了整改的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严格对照整改方案,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条整改,逐一销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突出问题导向,不折不扣完成整改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订《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加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2018年12月10日组织各支部,结合主题党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应知应会理论知识测试,提升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三是建立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制度,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开展谈心谈话,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
(2)关于“对标看齐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下发党员干部五(吾)带头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全局形成“领导带队伍、先进带后进、党内带党外、党员带全员”的浓厚氛围。二是建立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和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工作督查检查,以拼争抢创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2018年初确定的56项工作优质完成,人才展厅顺利完工。三是围绕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组织全局对标先发地区开展调研,助力各项工作改革创新。四是积极推进部分改制企业提前退休和老工伤人员的政策落实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专门赴省人社厅进行了汇报,省人社厅已将该问题列入年度调研计划,将于近期来我市专题调研。
2.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1)关于“谋全局抓大事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扎实组织“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主题活动,累计走访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社会组织等1060家(次),形成调研报告26篇,修订完善人才住房、就业创业、长期护理、“新产业人才成长”三年计划、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若干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等政策。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实“十个办”工作机制,清理取消需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19项,办事事项所需材料降低至项均1.17份,143项办事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窗口平均等候时间降低至4分钟。三是组织开展2019年工作思路再深化调研,由班子成员带队围绕对标自贸区、干实试验区深入调研。
(2)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确保重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应纳尽纳。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实施,加强对各科室单位“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三是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元月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局属单位“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四是信息中心、社保处分别于2018年12月26日和2019年1月10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局领导对信息中心负责人赵军、社保处负责人徐建民进行谈话提醒。
(3)关于“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2018年12月29日召开党建工作例会与书记述职会,专题研究、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2018年党委会共12次研究党建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制度,确保对下级党组织生活会指导全覆盖。
3.关于“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对新条例和推进‘清廉义乌’建设的决定学习落实不及时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学习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落实市委市政府全会精神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二是2019年元月开展2018年党建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各单位及时学习部署上级重大决策。三是全面推进清廉人社建设,目前局属各单位均已制订实施细则。四是各支部再次开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义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清廉义乌建设的决定》专题学习,2018年11月12日-11月30日,在义乌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0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亮点释义》,对《条例》亮点内容进行解读释义。
(2)关于“人才工作展厅项目建设推进不力、进展迟缓”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工程进度,2018年12月17日展厅全面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二是人才服务局召开班子会,对问题进行剖析反醒,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由局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郭菲进行谈话提醒,对分管负责人陈晓辉进行批评教育。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两学一做”,2018年以主题党日等形式累计组织集中学习50次,努力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二是认真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制度。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基础知识测试,每月对各支部活动手册和党员学习记录本进行抽查。四是责成社保处加强党员管理,社保处制定《党员管理办法》,对社保处支部副书记程千里、组织委员楼菲以及丁卫中进行了诫勉谈话,延长预备党员丁卫中预备期半年。
2.关于“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下发党员干部五(吾)带头实施方案,明确局党委班子先带头,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当好示范,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践行吾(五)带头,推动各项工作瞄准“全省第一干”。二是完善党建+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如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人社货郎担“流动窗口上门办”服务,组建家庭、农村、企业党员志愿服务小分队,利用双休日时间上家门、进村门、到厂门办理23项业务,目前已上门办18个批次,服务企业、群众7800余人次。三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制度,加强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研究、落实。严格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对下级党组织生活会指导全覆盖。由班子成员带队开展2018年党建责任制专项检查。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13日党委会再次组织学习《关于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新修订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落实信息宣传特别是网宣、舆情引导工作责任。研究制订医保参保征缴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实时回应百姓关注。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动态信息512条,全年妥善应对网络舆情100余条,完成舆论引导转发任务86次。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
(1)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8年度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义组通〔2018〕45号)精神,2019年元月10日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在组织专题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查找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起草了对照检查材料,主要负责人认真审阅把关了班子成员发言提纲。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和成员作对照检查,并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了报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经梳理形成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党委主要负责人已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中通报被金华市纪委问责处理情况并开展自我批评和剖析,已补录会议记录。
(2)关于“下属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各支部均已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试行)。二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2018年11月14日,组织系统各单位支部委员和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建业务培训,指导各支部规范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制度。三是修订完善十二分制管理办法,明确5个方面17项扣分事项和11项抵扣分事项,动真碰硬抓好落实。四是根据《关于开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义组通〔2019〕1号)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了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结合党员日常表现,拉开差距。
2.关于“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台账资料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14日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知识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例会,开展党建工作检查,督促各支部加强台账资料管理,提升支部规范化水平。
(2)关于“支部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1月14日组织开展支部记录知识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支部记录。
(3)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二是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支部记录。三是由分管领导对劳动监察大队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3.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12月13日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组织开展了《关于加强人力社保干部队伍建设当好新时代答卷人的实践与探索》调研,摸清现状,理清思路。三是起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将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推进适时启动。
(2)关于“选拔任用干部有关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会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提高局党委选人用人的科学性。二是组织各单位开展干部选任知识学习,提升各单位相关工作能力。三是起草《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相关工作将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推进适时启动。
(3)关于“机构和编制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单独配备的党支部书记已消化1人,其余的将结合机构改革工作消化。
(4)关于“对下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指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各单位学习《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督促各单位熟练掌握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相关知识和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能力。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报销程序。二是重新修订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统一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凭证规范完整、程序到位。
2.关于“主动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1)关于“推进制度完善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出台《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协调财政部门起草完善考试考务费发放相关规定。二是对标新时代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修订完善各项制度17项。
(2)关于“发挥政策扶持作用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新产业人才成长”三年计划的通知 》(义政发〔2018〕171号),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二是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建立企业人才联系制度,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科创园、动力小镇等多个平台开展上门办活动,多途径宣讲政策。三是以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精减材料,方便办事人申请各项补贴。2018年人社局全年预算执行率95.2%。
(3)关于“民生实事政策宣传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信息宣传考核办法,在政策出台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全年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人社信息512条。二是优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整合咨询投诉窗口,提升服务效率。三是加强工作谋划,在医保政策出台前制订应急预案,2019年度医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关于“教育警示、提醒谈话不够及时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经常性廉政谈话落实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13日,党委会组织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和《关于在全市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同时制订了《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实施办法》,完善谈话提醒机制。2018年12月以来,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属科室单位负责人逐一进行了谈话。
(2)关于“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突出抓早抓小还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在全系统重新开展了党风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摸,共梳理出15类廉政风险点。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社保处、人才开发科个别干部发生的违规行为已进行了通报,2018年12月10日组织开展了系统内、行业内典型案例学习,2018年12月18日组织党员干部赴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
2.关于“执纪问责、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1)关于“纪在法前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迅速处理社保处相关人员酒驾案件,并按要求落实到位。2018年共对19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2018年12月10日组织开展了系统内、行业内典型案例学习,2018年12月18日组织党员干部赴看守所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法纪意识。
(2)关于“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建立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实施办法,完善谈话提醒机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持续深化“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认真组织“三清理一规范”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排查梳理工作,对全局196名正式在编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一家两制59名干部按照干部管理层级进行风险评判和约谈提醒。强化正风肃纪督查,2018年共对19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加强退出中层岗位干部日常管理,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均再次明确了退出中层岗位人员职责,合理安排工作,加强考勤。
(3)关于“少数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办事”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在全系统重新开展了党风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摸,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开展系统内、行业内典型案例学习,强化规矩意识。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部分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同时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目前各单位工会财务均已实行专人专管,收支分离。劳动服务公司对财务制度进行了重新完善,确保按规范核算。由局分管领导对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人、仲裁院工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高财经纪律意识。
(2)关于“部分下属单位财务公开不规范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出台了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公开程序。责成就业管理服务局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公开栏内内容已完成了更换。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未按要求召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2018年12月13日再次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专题学习,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2018年12月29日,召开四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例会,总结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今后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
(2)关于“对下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修订出台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019年元月开展了下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指导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就业局、信息中心已重新明确了班子成员分工。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下属单位医保处‘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在全系统重新开展了党风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摸,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医保处已重新明确了班子成员分工,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局分管领导对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
(2)关于“人才工作展厅项目的采购招标和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人才服务局已制订出台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再次组织学习“三重一大”相关规定,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大额资金支付,加强工程后续管理,工程已于2018年12月17日展厅全面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由局领导对主要责任人郭菲进行谈话提醒,对分管负责人陈晓辉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重点领域履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社保医保基金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基金监督力量,抽调就业局丁健共同做好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2)关于“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医保稽核力量和稽核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巡查。2018年12月联合卫计委、公安局和市监局出台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拒付不合理费用15.74万元,责令3家定点零售药店限时整改,并暂停医保刷卡业务。二是加强对定点药店和医疗机构的巡查及后台信息比对。强化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共计55条规则,居全省前列,通过智能监管平台对两定单位违规行为扣款152.25万元。强化第三方审计,经审计发现存在数据匹配不一致等问题,拒付不合理费用28万元。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沈阳骗保案后,第一时间联合财政局、卫计委组织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保负责人集中观看,要求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一旦发现骗保行为必将严厉查处。
(3)关于“‘无欠薪城市’创建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以建设行业和加工制造业为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条线拨付等6项源头管理制度,加强欠薪源头防控,深入开展大培训、大检查、大抓落实,下发整改交办书2份、督查通报4份、限期整改26份。目前全市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达到90%以上。二是完善部门联合预警监控机制等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各项机制,建立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实现与网格办、电政办、110联动指挥中心的数据对接,发送指令75条。建立《劳动报酬欠薪案件司法确认工作指引》,做实欠薪处置绿色通道。目前,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十大长效机制全面落地。三是加强与各镇街、各部门协作联动,提高欠薪案件查办效能。实施“多点投诉,统一受理,分片处理”阳光监察工作模式,每个镇街设立投诉举报窗口,防范关口前移,把劳动纠纷处置工作按“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理念推进。市人力社保、公安机关实现欠薪联合处置无缝对接,以最快、最有效的方式保障农民工及时领到工资,每起案件都控制在初始状态,解决在始发现场。2018年,各类欠薪案件均快速有效处置,未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平安建设“无欠薪城市”创建考核位列金华第一。四是扎实开展欠薪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对失信用人单位 20个工作日内记入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8年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8家,全年分四次共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8起。
(4)关于“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监管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请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享受对象的条件和范围。二是修订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三是加大对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成立稽核小组,强化稽核人员配备,强化各项就创业政策拨付后的业务稽核并开展重点业务专项核查。开展了就业创业补贴拨付核查。采用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了7家单位、19名大学生的2017年大学生见习实训补贴发放落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各基地在见习实训期间均已按规定发放见习实训生活补贴给见习实训人员;实地走访抽查了10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人、10名创业补贴申请人的创业情况,核实创业事实。根据核查结果,各申请人均尚在经营。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巩固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局党委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局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5523549,邮政信箱义乌市香山路389号人才职介大楼9楼。
中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