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1 11:2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816)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如补贴资金规模所限,补贴按照购机者补贴资金申请表签字日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补贴,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非义乌籍个人(应有暂住证或居住证)在义乌申请购机补贴的,要提供义乌市内土地承包合同、从事农业生产所在地的镇街或村证明。

(二)补贴机具范围。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共设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见附件1)。

偿工作按照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补贴产品资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应按规定设置。已被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取消补贴资格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依照省农机局统一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市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60%。

(三)义乌市域内经营农地50亩以上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2018-2020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的粮食烘干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和20马力以上的轮式或履带拖拉机,可享受市财政按上级补贴额30%的配套资金。

(四)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三、操作程序

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各镇(街)负责对所受理的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购机者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

享受市财政按上级补贴额30%的配套资金的农业机械自购置之日起三年内只能在本市内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间转让,并需提前报备,补贴对象不得替他人代买。若有发现违规转卖代买等情形的,追回全部财政补贴资金,五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若有发现新购置的农机具在农机使用季节过后仍闲置未使用的,不允许再行申请同类的农机具购置补贴。

(二)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银行账号(个人凭市民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银行账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资料,按“就近办理”的原则,到市农业农村局或镇(街道)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购置需登记注册、现场安装或有省级累加补贴的产品须到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经市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

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向市农机管理站申报。

(三)审核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将申请补贴清单报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

(四)结算和拨付。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结果,按照资金审批流程将《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送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镇(街道)受理的补贴资金先拨付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账户,再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市民卡或银行账号拨付给补贴对象。

(五)归档。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按照“谁受理、谁建档”的原则,对补贴资料进行整理归档。镇(街道)应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做好购机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申请资料审核、购机信息公示、机具核实(包括规格型号、主要配置和参数)、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根据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加强对大中型机具、重点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产销企业、购机者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绩效管理,确保政策效用。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的镇(街道)将停止办理补贴手续,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内容,将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见附件2)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或政府网站上公布。各镇(街道)要做好年度购机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

       2、义乌市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附件1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14大类33小类76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铺膜机

1.2.2筑埂机

1.2.3驱动耙

1.2.4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免耕播种机

2.1.2水稻直播机

2.1.3旋耕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1.2中耕机

3.1.3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式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3割晒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油菜籽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打(压)捆机

4.4.2搂草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粮食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混合机

9.1.4颗粒饲料压制机

9.1.5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3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20   年义乌市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表

 

公告单位(公章): 公告时间:             

序 号

所在镇(街道)

所在村

购机者

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

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