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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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政府采购领域实行免收投标保证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项目可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提高认识,确保举措扎实落地,惠企便民,进一步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各供应商应加强自身诚信体系建设,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保障政府采购活动顺利推进。
四、若查实供应商存在挂靠投标、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撤回投标文件、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放弃中标、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规定情形的,除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外,还将通报市信用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五、若上级财政部门对投标保证金管理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义乌市财政局? ?
??2019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