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19-264981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头文〔2019〕10号
2019-04-1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19-04-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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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与义乌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60号)文件规定,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是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金华市及我市相关部署和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全面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政府信息。坚持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和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狠抓落实,推动政务公开提质增效。省政府办公厅借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更细化的工作要求,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在我市前期试点基础上,认真对照省、金华市最新部署和要求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梳理完善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主体,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做深做细做实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强化监督,加大考核评估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绩范围,各领域信息公开涉及其他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将评估情况和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在每季末定期开展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