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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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对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2014年4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11条) | |||||||
儿 童姓 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住址 | | ||||
监护人姓名 | | 称谓 | | 联系电话 | | ||
要求缓学期限 | 缓学( )年,自 年 9 月至 年 8 月 | ||||||
儿童身体状况具体说明 | 情况简介(必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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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监护人)签章 | | 日期: | | |||
1.上交户口簿复印件一份(首页和本人页合并在A4纸张); | |||||||
2.因身体状况申请缓学的,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 |||||||
户籍所在地小学签署意见后,由学校顺便带交基教科审批 | |||||||
户籍所在地小学意见 | 意见: | | | 教育局基教科意见 | 意见: | | |
电话: | (章) | | |||||
校长签名: | | | |||||
(公章) 日期: | 经办人: | 日期: | |||||
说 明 | 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同意后,学校、家长、基教科各存一份。2019年9月5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