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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4-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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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非财政预算管理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了机构性质。幼儿园园长由相关主管部门任命,资产国有或部门、集体所有,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登记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开展学前教育服务。
二是明确了管理主体。教育行政部门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监管和指导,并落实镇街属地管理职能。
三是明确了运营模式。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实行“自行收费、自主管理、自行聘用、自主发展”的“四自”发展模式,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享受财政补助。
四是明确了队伍建设要求。对人员配备标准、人员身份及待遇等作了明确。
五是明确保教服务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合理创设幼儿园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六是规范了招生工作。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幼儿园按照“自主招生”的基本原则,由各幼儿园根据本园实际设定具体的招录条件,制定相关的招生计划与方案,分层分批录取。
七是明确了财务管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制度,各幼儿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单位内控管理制度。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加强预算管理。
八是明确了考核激励机制。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持续发展的原则,制订内部考核办法以及绩效奖励分配制度。
九是明确了薪酬体系。明确了薪酬组成与增长机制,加大对园长奖励。
十是要严格监管。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和幼儿园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和过程监管。
解读机关:义乌市教育局
解读人:叶庆
政策咨询:85523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