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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4-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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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省、金华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林书记、王市长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做出专门指示,要求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坚持源头抓起,久久为功推动垃圾分类一抓到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17〕85号)《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五大”专项行动计划》(浙分类〔2018〕4号)《2017年度金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金城分类发〔2017〕1号)和《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义政办发〔2018〕141号)。
三、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阐明制定依据及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思想。
2.工作目标,明确2019—2021年三年具体工作目标。
3.工作任务,从实施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制度创制、处置能力提升、文明风尚“五大”专项行动,明确各单位职责。
4.分类体系建设,从布局“以桶代房”、推行“桶车对接”、实行“小车收运,大车转运”、实现“分类处置”四个方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5.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六个方面措施,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卫科:徐健峰
联系电话:1516798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