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1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5-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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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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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义乌2030实施纲要》,加快推进全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实施意见》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3.《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5〕68号)。

4.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5.《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浙卫发〔2017〕22号)。

6.《关于切实加强血液安全管理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 32号)。

三、《实施意见》重点问题说明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为:在达到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和“健康浙江”评价指标要求基础上,结合义乌实际需要,再提高采供血增幅目标2个百分点。工作任务由完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加大对献血者关爱力度、稳步提升采供血能力建设和加强行业管理等五个方面组成。

主要措施有10条:

1.落实无偿献血组织发动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政府对社会公益事业的领导和保障责任。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内容之一,推进无偿献血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

2.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机制创新。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健康义乌”建设评价体系,加强政府考核,建立和完善工作协商和推进机制。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中小学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

3.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全市临床用血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献血、稀有血型和血小板机采三个名库的建设。加强与省血液中心及周边采供血机构协作,建立良好的血液调度机制。

4.创新工作方法,打造无偿献血品牌。在团体献血、街头献血双轨模式基础上,通过党群组织引领示范,吸引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探索符合义乌市情的献血新模式,把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品牌化。

5.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先进表彰。对获得国家、省级无偿献血各类奖项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每两年集中表彰一次。进一步提升献血者的积极性,宣扬社会正能量。

6.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在全市有计划、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各级媒体、上级组织联系,形成宣传合力,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全社会无偿献血知晓率和参与率。

7.建立和完善献血激励优待政策。适当提高献血纪念品(不低于20元)、血小板机采的交通、误工误餐等补贴(不低于100元),达到全省平均左右水平。鼓励更多人参加献血,壮大固定献血队伍。

8.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和献血意外伤害补偿制度。公专项资金按全省统一要求进行统筹。以不低于5元/人次标准,通过商业保险方式,建立献血意外伤害补偿制度,切实保障好献血者基本权益。

9.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加大投入,通过三年左右时间持续改进采供血机构的设施、设备、血液安全制备和检测技术等方面,不断提高采供血能力和安全质量水平。使采供血网点建设布局更加合理,方便市民献血。人员队伍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10.规范血液安全管理。落实好监管职责,督促采供血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不断规范临床用血行为。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强化对献血者的便民和优待措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叶超辉

联系电话:0579-8993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