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31 15:3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管理,促进零售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推动信用义乌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义乌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义乌市社会法人信用评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记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信用信息,依托 “一网通管”监管平台,将信用数据推送至市信用中心,并与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

第二章 信用扣分

第三条 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的,扣3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

(一)未按要求张贴烟花爆竹产品标签;

(二)未按要求张贴烟花爆竹登记标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6分:

(一)未与重点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未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保持50米以上距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2分:

(一)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小于10平方米的;

(二)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第七条 出现第三至第六条情形,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加扣12分。

第三章 信用记录应用

第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初始信用分为12分。每扣完12分的,对应市信用中心法人信用分扣1分。

第九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信用分纳入市应急管理局许可到期布点换证及日常监督检查考量范畴,对信用分高的减少日常检查频次,许可到期时优先考虑其布点申请;对信用分低的,加大日常检查频次。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十条 参加业务知识在线答题考试,得满分的每次可修复1分信用分,每天最多可修复2分。

第十一条 主动如实参加自检自报的,每半个月可修复0.5分。

第十二条 主动参加在线学习的,经系统认定有效的每个课程可修复0.2分,每天最多修复2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意见“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