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97919258G/2019-6357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19-05-05 09:06:0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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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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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193号)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和反行政垄断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全面落实对增量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整治本市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清理一批违规设置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等排除、限制市场准入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助推我市商事制度、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提速增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本市有关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有关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违规设置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等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3.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5.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或者以特许经营为名增设行政许可;

6.违反规定设置各类证明事项。

(二)违规排除、限制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行为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2.未采取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

3.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4.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5.在招标投标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6.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7.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决定,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市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直接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

8.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9.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10.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1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1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减免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税款;

1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以优惠价格或者零地价向特定经营者出让土地,或者以划拨、作价出资方式向特定经营者供应土地;

1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

1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特定经营者减免、缓征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即日起至2019510)。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此次整治重点,严格对照标准,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存量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要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修改。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同时,要全面落实对新制定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510日至8月)。在前期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市场监管局和司法局将采取暗访、外围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和行为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着力纠正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910月)。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将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统一对全省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将与2019年度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为专项整治是我省贯彻落实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竞争中性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创新整治方法,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要在专项整治中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同时要加强宣传,发动企业和群众进行投诉举报,结合我市开展的“三服务”活动,注意倾听企业、群众、基层意见,从中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要深入整治一线,强化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及时总结,上报材料。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9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统计表统一报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市场监管局龚伟伟,联系电话:85316436615050,电子邮箱:172272271@qq.com

司法局毛铁军,联系电话:85311642,685631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义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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