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34720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47号

  • 成文日期:

    2019-06-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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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1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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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9号)精神,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建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权威高效、利企便民、人民满意、走在前列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义乌发布”微信微博、“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为引领,全市政务新媒体整体协同、迅速响应的矩阵体系,打造一批群众爱看爱用的政务新媒体。到2022年,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成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全面提升,真正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提升政府效能和公信力,更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本通知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市政府派出机构、部分垂直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政府各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认真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竞争择优选择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市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并对接上级平台,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评论管理、日常监测和指挥调度等提供服务,负责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务新媒体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规范运维管理

(一)开设整合。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原则上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必须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新设或重新注册账号的,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市数据管理中心报备,同时向社会公告。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在2019年6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清理整合工作。对发生安全问题、泄密事件、功能相近、受众狭窄、无法保证2周内有更新、存在“僵尸”“睡眠”情况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

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义乌发布”政务新媒体,构建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整合规范后,全市各政务新媒体的日常信息发布集中到全市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

严格按照节约集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各部门自建的移动客户端及在“浙里办”移动客户端中提供的各类服务应用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在不同移动终端便捷使用。

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牵头开展下属单位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规范开设清理整合工作。

(二)日常运维。2019年6月25日前,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日常信息审核发布由主办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信息发布,按照涉事责任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发布第一声的原则,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规范转载发布行为,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宣传、网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的、需要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要及时转载。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确保相关信息全面客观。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网信、广电部门申请获得相应资质。

(三)安全防护。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和舆情事件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强化信息安全保护,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完善功能应用

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一)深耕政务公开。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政务“五公开”。做好栏目设置、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做准做精做细政策解读工作,发布重要政策文件要同步关联政策解读信息,运用生动活泼、简明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据实例等形式在政务新媒体推送,提升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消除误解。“义乌发布”要与市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联动做好信息发布。

(二)加强政民互动。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公众留言回复机制,畅通政民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政务新媒体要提供浙江政务服务网义乌平台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入口,充分利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问答库,不断提升问答效率和互动质量,推动用户咨询投诉举报“最多跑一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

(三)推进一网通办。政务新媒体要提供浙江政务服务网义乌平台和“义网通办”入口,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义乌平台、 “浙里办”移动客户端,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围绕利企便民,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大力推行掌上办事、“一证通办”。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实体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政务服务。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政府数字化转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政务新媒体发展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合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加强考核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体系,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组织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定期组织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网上监测、抽查、通报和考核,持续推进我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开展自查。各镇街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在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自查工作,填报《义乌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自查表》(详见附件3),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文档通过钉钉报送至市数据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忠明 ,电话:85410122)。

附件:1. 列入本通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名单

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政务新媒体单项否决指标

3.义乌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自查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列入本通知范围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名单

发改局 经信局 教育局 科技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旅局卫健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外事办 国资办 市场监管局 金融办 统计局 医疗保障局 执法局 民航局 数管中心 住房公积金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市场发展委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光电高新区  丝路新区铁路枢纽管委会  社区建设办  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海关 税务局 气象局 人行 银监办 邮政管理局  各镇街


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政务新媒体单项否决指标

政务新媒体单项否决指标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2.泄露国家秘密。

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4.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内容不更新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

2.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

互动回应差

1.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2.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