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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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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我市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5楼501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mz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白翎 联系电话:85271575


义乌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


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精神,现就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养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坚持政府引领、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原则,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努力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从“有”到“优”的发展。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到2021年,全市所有镇(街道)各建成1家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链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实现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助餐、配送餐服务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现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引入优质的养老服务组织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社会公益;探索“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和数据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布局

加强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构建“1+N”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即“1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N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具备六大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功能辐射、资源配置,实现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和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和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1.明确居家养老设施服务功能

(1)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功能:一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三是托养服务。为区域内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四是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五是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多种方式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六是康复扶助器具租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主要功能:一是开办老年食堂,满足老年人在中心集中就餐的需求;二是提供聊天读报、交流谈心、文化娱乐等活动,通过银龄互助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三是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沉到村(社区)开展专业养老服务提供场地、人员等支持;四是排摸收集汇总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发挥联络站的作用,协助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专业性、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3)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功能:一是提供配送餐服务,满足老年人在站点集中就餐的需求;二是满足老年人基础的交流谈心等精神生活需求;三是排摸收集汇总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发挥联络站的作用,协助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专业性、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各镇(街道)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在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式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服务资源,降低成本,实现功能共享。未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立足实际、充分摸排、科学选址,在老年人集中、交通便利的小区内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模式,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确保运营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方便老年人活动、为老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确定服务供给区域,保障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

结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各镇(街道)立足实际,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城乡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办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配送餐就餐场所的方式,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引导和支持运营规范、人气集中、群众满意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升级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行社会化运营,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充分发挥联络站的作用,做好辖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配合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收集登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协助开展文化娱乐、互助养老等活动。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全面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居住项目的土地储备供应规划时,应同步提出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要求。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和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中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市有机更新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在通行便利、位置醒目的低楼层,按标准集中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

4.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标准

(1)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根据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补助。经考核达标的机构,市财政给予运行补助10万元/年,连续补助3年;3年后,补助标准另行调整。新建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30%的建设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镇(街道)酌情给予建设补助;在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建设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享受建设补助。(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街)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

由村(社区)自主运行管理并通过开办老年食堂提供就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行、就餐补助标准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83号)文件执行;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市财政按照原标准给予建设、运行、就餐补助,其余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镇(街道)承担。(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由村(社区)自主运行管理并通过配送餐提供就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市财政每年给予运行补助1万元,镇(街道)财政每年给予运行补助经费2万元。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市财政每年给予运行补助2万元,镇(街道)每年给予运行补助2万元。(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街)

(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坚持保障基本和适度普惠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统一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根据老人评估结果,由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实现分级保障。(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镇街)

1.补贴对象和标准。具有义乌市户籍且常住在本市,年龄65周岁以上需要居家服务的老年人,重点对象是高龄、独居、经济困难且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失能程度达到相应等级的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免费享受8工时居家养老服务。

(2)70周岁以上子女无赡养能力(如子女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的困难老人、孤寡老人,9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免费享受4工时居家养老服务。

2.服务内容。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医护协助、健康咨询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提醒和帮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三是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谈心、咨询、专业的心理干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心理和行为支持服务。四是康复器械租赁。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轮椅、拐杖等助老康复器械租赁服务,并将设备送至家中。

3.购买服务方式。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经营资质和信息平台的服务机构上门提供服务,民政部门、镇(街道)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中标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项目和现行护理补贴适用就高、不重复原则,也可以由服务对象自愿选择。

4.补助经费。养老服务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民政部门根据镇(街道)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按标准给予补助,镇(街道)和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三)提升养老服务运营品质

1.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模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有经验、有资质、有能力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民政部门制订出台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社会化运营的指导意见。各镇(街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招选工作,并与中选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和支持镇(街道)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一个或多个村(社区)连片打包委托一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发展。(市民政局、各镇街)

2.实现“互联网+”智慧养老。以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为依托,建立包含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信息等内容的数据库。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自带服务系统,与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及时上传服务数据。在全市启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人脸识别系统,老年人就餐实现刷脸结算,就餐数据实时推送至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老年人可根据实际居住地,通过预缴费确定就餐点,实现就近就餐。到2021年底,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托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流程化、标准化操作,实现服务智能化、管理规范化。(市数管中心、市民政局)

3.推进医养结合。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整合社会医疗、养老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通过引进专业的医疗机构、与镇(街道)卫生院合作等模式,提升医养结合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到2021年底,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医养结合。(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四)强化为老服务力量

1.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依托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定期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常用知识普及,帮助家庭照护人员掌握基础的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水平。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推进孝道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2.加强为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育专业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挥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作用,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倡导低龄健康老人帮扶高龄困难老人,发挥老年人自身优势,深入开展银龄互助、以老助老活动,提升低龄老人成就感和高龄老龄获得感。(团市委、妇联、残联、团市委、民政局)

3.强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引进专业的为老服务人才,统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各个环节,提升为老服务人才队伍的专业性。民政部门、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配备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有效掌握汇总并上报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持续规范运营。(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五)健全考评机制

坚持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并重,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民政部门负责出台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和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服务项目、服务水平、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监管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限制享受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等,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市金融办、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工作系统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时间节点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及镇(街道)财政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资本投入,有效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资金需求。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年度考核细则,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把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落实。民政部门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营造社会氛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是对群众需求的积极回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参与,吸引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居家养老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义乌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义乌市2019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义乌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已建成

2019年任务数

2020年任务数

1

佛堂镇



1

2

赤岸镇

1



3

义亭镇



1

4

上溪镇


1


5

苏溪镇



1

6

大陈镇

1



7

稠城街道



1

8

福田街道



1

9

后宅街道


1


10

江东街道



1

11

稠江街道


1


12

北苑街道

1



13

廿三里街道



1

14

城西街道


2


合计


3

5

7


附件2: 义乌市2019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社区数

已建成数

正常运行数

2019年任务数

1

佛堂镇

7

3

3

4

2

赤岸镇

1

0

0

1

3

义亭镇

/

/

/


4

上溪镇

2

0

0

2

5

苏溪镇

5

3

3

2

6

大陈镇

/

/

/


7

稠城街道

13

12

2

11

8

福田街道

13

4

4

9

9

后宅街道

6

2

2

4

10

江东街道

16

6

6

10

11

稠江街道

11

7

6

5

12

北苑街道

15

8

8

7

13

廿三里街道

4

4

4

0

14

城西街道

1

0

0

1

合计


94

49

37

56


备注:2019年任务数指需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数和已建未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数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