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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7-1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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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2月9日制定并印发了《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经省质监局批准,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设区的市地方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编制、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设区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论证、组织起草、审评、复审和实施绩效评估等工作。近年来,我市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下,积极以标准化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承担了我省首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筹建任务,取得了金华地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创新性地启动了“标准城市”建设,成功举办了两届标准展,开展了标准博物馆建设,启动了标准小镇建设,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为了保持义乌开展标准化工作持续的活力和创新力,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省市场监管局上报了《关于赋予义乌市地方标准管理权限的请示》(义市监管〔2019〕33号),并得到了省市场监管局批复(浙市监标准〔2019〕7号)同意。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义乌市范围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含修订)、实施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共九章三十一条,附件8项。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制定范围,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对地方标准的申报流程进行了固化,对办理时效进行规定,指导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义乌市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提供依据。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瑜
政策咨询电话:853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