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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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7686788633/2019-249102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政府网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50号

  • 成文日期:

    2019-07-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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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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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019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指

  2.2基层防汛组织

  3监测预报预警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4信息发布

  5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预案管理

  6.1管理和更新

  6.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金华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义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规范本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指

  市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担任,市防指第一副指挥由分管水务工作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由市府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市防指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副秘书长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数据管理中心、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义乌分公司、中国移动义乌分公司、中国联通义乌分公司、义乌商报社、义乌市广播电视台、市水务建设集团、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义乌监管组、铁路义乌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经市防指同意,市防指秘书长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基层防汛组织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级防指和镇街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市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告市防指。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市应急管理部门、水务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水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水务建设集团负责全市供水监测、预警,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市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两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市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一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情况、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政府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市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镇街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及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实测建成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50-80毫米,已造成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出现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或义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

  (5)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12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6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10%。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实测建成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80-100毫米,已造成较大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3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水位仍将上涨接近保证水位。

  (5)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9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5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20%。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实测建成区范围内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重大灾害且降雨可能持续;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超过300毫米,并出现重大灾害。

  (4)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接近或其中一个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5)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6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4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达40%。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局(台)正式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实测两个以上镇街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都超过保证水位,并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或城镇正常供水预计可供天数30天以内,或八都、巧溪水库总蓄水率低于20%且无其他水源有效补充,或受旱耕地面积超过60%。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进行动员部署。

  (4)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市水务局每天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7)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和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

  (4)市防指副指挥值班。

  (5)市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水务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电力公司、水务建设集团派员驻市防指。

  (8)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电力和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

  (4)市防指指挥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市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水务局、人武部、气象局、市委宣传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电力公司、水务建设集团派员驻市防指。

  (9)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务、气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电力和水务建设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会商。

  (2)市防指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指挥坐镇市防指。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市水务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水务局、人武部、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消防救援支队、电力公司、水务建设集团派员驻市防指。

  (10)市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3时、19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每日7时、13时、19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镇街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镇街和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镇街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台风灾害

  (1)各镇街各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船只回港避风。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4.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预警。

  (2)水务部门加强山洪灾害监测和预警。

  (3)相关镇街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发生险情灾情立即报告。

  4.3.4水利工程险情

  (1)水务部门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市防指向市政府和金华市防指报告。

  (2)相关镇街、部门单位和市防指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所在镇街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市防指调动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并会同市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4)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5)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4.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防指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布灾情、险情信息,涉及人员伤亡的应第一时间核实上报市防指。市防指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或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金华市防指。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③义乌江主要控制站佛堂水文站、义乌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镇街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镇街和防指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预案管理

  6.1管理和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件: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指导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和矿山企业采矿区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检查监督人防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管理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水务局:承担水雨情、旱情监测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做好全市水资源监测、预警、水资源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及时向市防指提水资源相关信息;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利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3)人武部:负责落实全市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负责实施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组织、技术培训,参加专业抢险、营救群众、人员及物资转移等重要任务;制定并实施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与专业抢险设备应急调度预案,协调驻军、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维护抢险救灾秩序、灾区社会治安、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等相关保障工作。

  (4)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警)。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5)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负责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6)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各级重点建设工程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用电;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的监测与调控,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工业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做好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汛防台的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防汛指挥联络畅通。负责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和灾后复建有关物资的组织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业企业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8)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9)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严厉打击抗灾救灾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10)民政局:支持培育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发动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11)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管理。

  (1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调查核实林业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汇报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自然资源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1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直接管理的市政、园林等工程的防洪排涝和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园林、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等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协助住房防风能力调查,指导危房排查、治理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复建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住建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5)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城际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水路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管养水毁公路、桥梁等的修复,以及监督和指导其他水毁公路、桥梁等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交通抢险救助,负责内河船只回港避风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和大型施工机械;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交通运输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6)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监督、指导渔船防台风安全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农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7)商务局:负责做好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度;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用油。

  (18)文化与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旅游景区防汛防台避灾安全知识宣传;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调查核实旅游景区、旅游企业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

  (19)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消毒防疫、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负责灾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

  (20)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妨碍防洪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事件的查处,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并指导市属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和安全预警工作;协调、组织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抢险物资运输等交通运输车辆;制定并实施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旱相关预案,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建立防汛防台组织,并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工作,监督指导市属企业编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预案。

  (22)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组织落实市级防汛抢险麻袋的储备和供应工作,指导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

  (23)数据管理中心: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信息化平台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及时抢修数据中心支撑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指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向市防指、水务局报告政务数据中心运行状态。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

  (24)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5)消防救援支队: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职责,协调全市消防救援力量承担相关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6)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电力系统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7)中国电信义乌分公司、中国移动义乌分公司、中国联通义乌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通信设施,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及时传递、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及时向市防指报告通信设施洪涝台灾害损失情况。

  (28)义乌商报报业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29)义乌市广播电视台: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30)水务建设集团:做好全市供水监测、预警、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应急保供水工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31)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义乌监管组: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受灾损失投保理赔。

  (32)铁路义乌站: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防汛抗旱抢险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