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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8-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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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民营医疗机构在方便群众、造福人民、缓和医疗供需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义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和有益补充。进一步推进民营医疗事业的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就医需求,义乌出台了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试行)办法,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了从行政审批到人才队伍建设等一系列支持举措。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3〕89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是补助对象,包括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并经卫健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营医疗机构;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实际开放床位50(含)张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医学美容、整形等医院不列入补助范围。具体补助范围是:民营医疗机构投资建设补助、床位开放补助、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补助、医疗机构等级提升奖励、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二是奖补标准,包括投资建设补助、床位开放补助、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补助、等级提升奖励、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1.投资建设补助:对新建(含非医疗建筑转医疗建筑)医疗卫生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设成本投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新建项目在主体结顶和竣工运行后分别补助50%,改造项目竣工运行后补助)。
2.床位开放补助:对床位数达到2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以及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的专科医院,在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并投入使用后,在核定床位内年度床位医疗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开放床位一次性每张2万元补助。
3.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购置符合区域卫生配置规划,并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大型医学装备给予补助;乙类以上大型设备(以卫生部、财政部目录为准)市财政补助30%;
其他医疗设备购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20%;投资额5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补助10%;投资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
4.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补助: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享受公立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补助待遇,具体按《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5.等级提升奖励:按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医院被评为二乙的奖励5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8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40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800万元。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医院评为二乙的奖励5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8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30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500万元。
6.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根据民营医疗机构特点,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量以购买服务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参考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标准。
三是明确了投资建设补助、床位开放补助、设备购置补助、医院等级提升奖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资金拨付管理。
四是监督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监督检查。
四、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各民营医疗机构。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丁青
联系电话:0579-8525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