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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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利奇马台风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紧急调拨7万余件应急物资、下拨3900余万元救灾应急资金支持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和灾害救助。812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省政府召开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发扬除患必先、救援最前、应急为民的应急铁军精神,支持指导灾区做好救灾资金使用、应急物资轮换、灾情数据核查等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有力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超强台风利奇马已经过境,但灾后重建工作刚刚开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灾后重建上来。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与开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化三服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成立以凌志峰厅长任组长,赵孟进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恢复重建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利奇马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灾情核查组、资金管理组、安置救助组、物资轮换组、宣传报道组、综合材料组等6个小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切实推动灾后重建各项措施落实。

二、明确灾后重建工作责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做好本地区灾后重建相关工作。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对以下地区进行指导督查:

(一)因灾造成人员伤亡较多的地区:永嘉、临安、乐清、临海。

(二)受灾人口众多、农作物受灾、基础设施损毁、倒损房屋等造成的损失较重的地区:瑞安、瓯海、平阳、苍南、温岭、仙居、玉环、三门、天台、磐安、新昌等。

三、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迅速开展灾情数据核查。

1、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灾情核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全省基本数据汇总,力争做到灾情数据核实、核准、核全。(灾情核查组负责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落实,818日前完成)

2、省级抽调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杭州、温州、台州、金华等地灾情较重的县(市、区)、乡镇及村(居)抽查灾情核查情况。(灾情核查组、安置救助组、物资轮换组分工落实,相关地区应急管理部门配合,825日前完成)

3、比较分析各地自报数据与省级抽查数据,核定最后灾情数据。(灾情核查组负责落实,827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管理。

1、资金保障。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联合省财政厅及时启用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名义向国家相关部委报告灾情,请求国家支援。(资金管理组负责落实,831日前完成)

2、资金分配。综合各地灾情和财政状况,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补助资金预拨分配方案并及时下拨。(资金管理组负责落实,910日前完成)

3、资金发放。按照《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将补助资金通抓紧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灾民生活稳定。(资金管理组负责会负责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落实,930日前完成)

4、资金检查。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成立资金监督检查组,对省级资金下拨到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资金管理组负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配合,1031日前完成)

(三)全面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和安置。

1、无房户救助。督促各地分类实施救助工作:对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及时测算并发放住房补贴;对需要政府集中安置的,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公租房、廉租房等进行安置。(安置救助组牵头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落实,在倒房恢复重建完成前实施)

2、有房困难户救助。根据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分层分类给予生活救助资金补助和救灾物资发放,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安置救助组牵头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落实,831日前完成)

3、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重建规划,与乡村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结合,有序推进倒损房恢复重建和灾民安置工作。(安置救助组牵头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落实,12月底前完成)

(四)全力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会同水利、粮食物资、商务等部门对现有应急物资库存底数和存在的缺口进行摸底,825日前研究制定应急物资紧急采购补充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和粮食物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做好物资入库补充,831日前完成省级物资采购入库。及时统计汇总各地应急物资使用和缺口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应急物资调拨补充工作。(物资轮换组综合协调省粮食物资、水利等负有应急物资储备职责的部门具体做好落实)

(五)避灾安置场所修缮与重建。

1、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受损情况、物资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恢复重建。对受损严重导致建筑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选址不合适的场所及时进行调整,对受损较轻的场所迅速进行修缮;及时对避灾安置场所已消耗物资进行补充储备。(安置救助组、轮换保障组负责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落实,910日前完成)

2、严格落实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任务,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定期通报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安置救助组具体负责,每月开展督查并通报进展情况,1115日前完成)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筹措。各受灾地要按照开源节流的原则,集中一切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要积极筹措各方资金,迅速投入灾后重建项目情况。

(二)落实相关政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及各行业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要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实际,尽快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制定出台的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灾后重建各类资金,确保公开透明和资金安全。建立灾后重建资金专户,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和杜绝发生贪污、挤占、挪用和浪费等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抗台救灾精神,激励各级干部群众同心协力、自力更生、团结互助、自强不息,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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