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2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08-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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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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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相应政策的调整,尤其是2016年实行住房货币安置政策和2018年调整了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以后,征地拆迁补偿成本大幅度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平衡我市土地成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共同代拟了《关于实行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过程

今年年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发展情况和困难,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先后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研究会商。2019年6月,上报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7月11日,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第一条,明确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范围。我市范围内所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用地项目。

第二条,明确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标准。按照每亩40万元的价格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用,其中:1. 公益性基础设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意义重大的用地项目,划拨用地收费实行挂账处理。2. 我市新农村建设中高低结合模式高层区块项目以及异地奔小康项目、国有教育项目、国有医卫慈善项目等其它政府性投资项目,划拨用地收费实行先收后补。3.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划拨用地项目,直接按标准收取划拨用地费用。

行政划拨土地费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办理划拨供地时收取,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明确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的执行时间。划拨土地成本价格收费自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2019年6月19日)起执行。涉及的部分已经立项但尚未办理行政划拨土地手续的项目,按调整后的土地成本价格结算。

第四条,明确其它注意事项。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若涉及转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交清土地出让金,原已缴纳的土地费用可以进行抵扣。

四、适用范围

全市需要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朱春晖

联系电话:1585792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