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51348517D/2019-49948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下达2019年“订单粮食”早籼谷收购价格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商务局、财政局

  • 发文字号:

    义商务发〔2019〕41号

  • 成文日期:

    2019-08-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关于下达2019年“订单粮食”早籼谷收购价格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9-08-20 15:4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省(市)粮食局确定的早籼稻收购指导价格,经市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今年早籼稻收购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9年“订单粮食”早籼谷(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1350三等标准以上)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3元,相邻等级的等级差价按照每50公斤2元增加。质量标准和奖励政策按照义乌市商务局、财政局、农发行三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义乌市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义商务发〔2019〕29号)执行。

二、对“订单粮食”外的本地农民今年生产的质量合格早籼稻,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188号)文件精神执行每50公斤123元的最低收购价格,但不享受政府奖励,订单外早籼谷用于市级储备粮补库,其有关费用参照订单粮标准由市财政承担。

三、各粮食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凡入市收购的企业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让农民卖“明白粮”。并积极开展创建粮食收购先进单位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