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订单粮食”早籼谷收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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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下达2019年“订单粮食”早籼谷收购价格的通知
商务局、财政局
义商务发〔2019〕41号
2019-08-20
主动公开
失效
发布时间:2019-08-2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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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根据省(市)粮食局确定的早籼稻收购指导价格,经市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今年早籼稻收购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9年“订单粮食”早籼谷(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1350三等标准以上)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3元,相邻等级的等级差价按照每50公斤2元增加。质量标准和奖励政策按照义乌市商务局、财政局、农发行三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义乌市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义商务发〔2019〕29号)执行。
二、对“订单粮食”外的本地农民今年生产的质量合格早籼稻,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1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9〕188号)文件精神执行每50公斤123元的最低收购价格,但不享受政府奖励,订单外早籼谷用于市级储备粮补库,其有关费用参照订单粮标准由市财政承担。
三、各粮食收购单位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凡入市收购的企业要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让农民卖“明白粮”。并积极开展创建粮食收购先进单位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