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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93F/2019-15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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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19-08-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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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7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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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乌市司法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制定全市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检查。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建议和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6.负责被判处管制、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施教育、改造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教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含涉外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和执业证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初审、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初审、公证员任职初审、公证机构设立初审、律师助理证的申领和注册工作。

  8.承办全市司法行政应诉工作。

  9.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

  10.负责全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1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行业发展规划中编制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组织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定期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先进,总结交流经验。

  12.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局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义乌市司法局本级。

  2.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二、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711.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1.06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05.6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70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84.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73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0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3.31万元,占86.98%;项目支出352.37万元,占13.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1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1.06万元,增长16.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4.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0.31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4.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510.68万元,占93.51%;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27万元,占6.4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6.16万元,支出决算为2,68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53.8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0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5.7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3%,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人员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5.1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7%,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4.0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6%,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5.2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为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7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伙食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医疗费;

  公用经费129.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20.73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9%,主要原因是大楼装修工程项目结算核减。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楼装修工程项目结算核减。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86.8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月份公务招待未完成支付。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该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占100%,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24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2018年12月份公务招待未完成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4%。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客人公务用餐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12月份公务招待未完成支付。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累计31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来访客人公务用餐。接待313人次,3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1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53.66%。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及普法宣传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19.51万元,完成预算的99.5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8年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6574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429件(其中刑事1667件,行政10件,民事3752件)。共为5429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二是2018年共结案1810件,案件归档合格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援助在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二是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广度还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二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稳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对象和事项,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民生维护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万元,执行数为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出台《2018年度义乌市普法依法治市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二是出台《义乌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指导意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三是充分利用各大媒体,重点围绕宪法、金融风险防范等开展铺天盖地的法治宣传,编印各类宣传手册,推进“七五”普法持续深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目前我市还没有具有规模的宪法主题公园;二是民主法治村创亮牌提升工程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推进宪法主题公园建设;二是进一步提高亮牌提升工程质量。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14万元,下降19.97%,主要原因是大型专项会议费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人民调解经费、安置帮教经费、社区矫正经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等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事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农村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支出。

  18.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协助费、司法推广的宣传推广培训费及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19.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支出类下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

2018年度决算公开附表.xls


附件

经费绩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