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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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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时期是全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为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加快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卫健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583/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卫健局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wjj2019@yeah.net。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

    联系人:金金法     联系电话:0579-85258122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19 年9月23日


附件

附件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