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关于深化义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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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深化义乌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卫健局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29583/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雪峰东路46号卫健局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6356184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杨铭星 联系电话:0579-85258133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19 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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