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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规定(2020年修订)》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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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规定(2016修订)》(义政办发〔2016〕51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望道路300号3021,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637415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85570072。

联系人:王君英,联系电话:8998700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7日

附件

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