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规定(2020年修订)》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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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对《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规定(2016修订)》(义政办发〔2016〕51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望道路300号3021,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4637415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
联系人:郑旭东,联系电话:85570072。
联系人:王君英,联系电话:8998700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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