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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1-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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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是保民生、解民忧、促稳定的实事。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建设厅提出从2019年起,对全省各地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为此,我市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义乌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金市建〔2019〕69号)。
三、补助对象
农村居住在C、D级危房里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
四、主要内容
1.办法规定救助原则:实行“发现一户,动员一户,救助一户”的即时救助,即符合条件的家庭随时可以申请救助;
2.办法规定“修缮的补助标准上限调整为3万元,新建、改建、扩建1层的补助标准为400元/㎡,2层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600元/㎡且不超过6万元(按占地面积)”;
3.办法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在新社区集聚、异地奔小康、镇村统建高层公寓等方式安排唯一住房安置的,每户补助2万元”;
4.办法规定“结构与周边建筑相连的困难家庭房屋修缮时,确因结构修缮需要,修缮范围可向外延伸,但不得超过一间”;
5.办法规定“已享受原办法修缮救助5年以上且非人为原因再次变为危房的可继续享受修缮补助,但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修缮金额的70%,且不超3万元”。
五、救助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村(居)委会公示→镇街审核审批公示→农户组织修缮→验收合格→发放救助款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何志强
咨询电话:8558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