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1201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2020-01-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0-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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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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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建筑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建筑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工作是指义乌市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测绘中介服务领域,原则上建设单位只需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服务机构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服务,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工作内容

  “多测合一”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出让前的平面控制测量、1:500地形测量、土地勘测定界(不含地类调查)、净空高度等规划条件要素设定测量等4项测绘业务;项目建设阶段的建筑定位测量1项测绘业务;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以及确权登记发证阶段的竣工规划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以及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的房产实测绘、用地复核与地籍测量共7项测绘服务,通过同业协商、中介机构主动承诺、合同约定等方式,鼓励、支持“四测合一”阶段作业时间限制在6个工作日内,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作业时间限制在20个工作日内。

  三、改革要求

  (一)技术标准。2018年7月1日(含)后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以及《技术补充规定》开展工作。“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准入资质。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我市“多测合一”市场开展业务。同时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当包含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其中工程测量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以及地下管线测量专业子项,不动产测绘应当具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

  2.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被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的。

  (三)委托要求。建设单位可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合同询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阶段的七项测绘业务与“建筑定位测量”一并实行“7+1”委托。

  (四)工作开展。测绘机构在接到委托任务后尽快安排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按测绘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主动与建设单位及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在工作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测绘工作并交付成果。

  (五)成果管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按要求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信息填报和成果汇交,测绘成果数据统一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按测绘共建共享制度进行成果管理。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成果上传至相关审批信息系统,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审核各分项测绘内容。

  (六)质量要求。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报告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承诺,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承诺即办。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推行测绘成果“信用承诺即办制”。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等级为A级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测绘成果质量承诺的基础上,各行政主管部门与其提前对接审核,申请办件时对其提交的测绘成果报告及数据直接采用、承诺即办,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

  (八)收费要求。通过同业协商、中介机构主动承诺、合同约定等方式,“多测合一”改革所涉及测绘业务,除农房定位测量以及大型建筑项目实行测绘总包合同之外,鼓励、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将“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收费在现行实际收费基础上,再优惠20%进行计费。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测合一”改革相关工作及时、统一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各行政主管部门与测绘服务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统筹、协调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多测合一”工作中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测绘行业监管,积极培育测绘市场,引导中介做优做精,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成果质检制度,规范准入退出机制。

  市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重点做好“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优化,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多测合一”名录库对接、信用评价、业务承接情况及业主反馈等各类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

  各镇街、平台负责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的测绘行业信用评价在各类别测绘项目招投标中予以参考应用,并及时按要求在测绘管理系统进行测绘项目确认,项目完成后积极落实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同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信息共享。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关于测绘成果数据、行业监管情况等各类测绘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保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