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协兴园区“7.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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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6日18时许,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以下简称协兴园区)正泰·天一广场2#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及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广安市监察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总工会、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协兴园区管委会组成了协兴园区“7.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了事故调查。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抢救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抢救情况

2014年7月26日,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在正泰·天一广场2#楼进行民用天然气安装作业,安装队队长吴朝平聘请临时工王太林、刘浪搬运施工材料,当日下午18时许,现场工人王太林发现刘浪在搬运材料过程中不慎从电梯井入口坠落至电梯井底部,后即报120急救中心,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刘浪已经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广安区安环局、协兴园区管委会、大寨派出所、四川正泰房地产公司许彬和李兴国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2014年7月27日,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到事故报告后,赓即组织相关人员到正泰·天一广场调查了解情况,督促善后处理工作。目前善后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事故相关基本情况

(一)四川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2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怀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160000001806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2013年7月30日,正泰房地产公司取得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暂定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6月27日。

2007年7月25日,正泰房地产公司取得了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年3月31日,2012年7月11日,该公司分别取得了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国土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2年9月5日、2013年1月16日,该公司分别取得了正泰·天一广场项目2#、6#、7#、8#和3#、4#、5#楼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2年2月17日,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明确了该项目建设的地点为广安市建安北路平安片区P14、P15号地块。

2012年7月13日,正泰房地产公司与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由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开展监理工作。2012年8月10日,正泰房地产公司与广安市建筑总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广安市建筑总公司负责正泰·天一广场2#、3#、4#、5#、6#、7#、8#楼的土建、装饰、强弱电、供排水、给排水工程施工。2014年2月19日,正泰房地产公司与广安市建筑总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将原合同约定的给水、燃气、消防、电梯、强电、装饰等工程由正泰房地产公司分包给其他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广安市建筑总公司只负责主体结构工程。2012年11月6日,正泰房地产公司与四川广安欣宏电梯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安装合同。2014年5月20日,正泰房地产公司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事业部签订了民用天然气工程安装合同,将正泰·天一项目的天然气一户一表安装承包给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事业部。

2013年12月23日,正泰·天一广场项目2#楼主体工程通过广安市质监站验收,广安市建筑总公司与正泰房地产公司约定将2#楼的日常安全管理交由正泰房地产公司负责。2014年7月11日,正泰房地产公司许彬为便于电梯安装公司安装电梯轨道、电梯门、电缆等,擅自安排罗安林拆除正泰·天一广场2#楼电梯井的洞口防护、水平防护,且未采取任何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二)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事业部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爱众股份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3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510000000006202,法定代表人:罗庆红,住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86号,燃气经营许可证号:广区住建〔2012〕第02号,有效期:2011年11月20日至2013年11月19日,现正在重新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经营)、水、电、气仪表校验、安装、调试等。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燃气事业部(以下简称“爱众燃气事业部”)成立于2002年11月19日,营业执照注册号:511600000002800,负责人:曾义,系广安爱众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燃气事业部总经理,受广安爱众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庆红的委托对外签订客户全部承担费用的燃气工程施工合同等。经营范围:天然气供应(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经营),销售:燃气炉具,气仪表校验、安装。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第十五条: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承担。2014年5月1日,爱众燃气事业部与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签订了燃气管道及设备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范围为爱众燃气事业部供气范围。爱众燃气事业部于2014年5月20日与正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民用天然气工程安装合同,2014年7月26日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进场对正泰·天一广场民用天然气工程进行施工作业。

(三)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

四川省化工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化建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在四川省广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5106811800213(1-1),法定代表人:耿武云;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施工等,主项资质等级: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等)。2007年10月31日,四川化建公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日。

2014年5月1日,四川化建公司与爱众燃气事业部签订了燃气管道及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负责爱众燃气事业部供气范围内的室内燃气安装。2014年6月26日,四川化建公司陆续将燃气施工材料送入正泰·天一施工现场,2014年7月2日,爱众燃气事业部屈姜、程喻与四川化建公司安装工人吴朝平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2014年7月26日,四川化建公司进场对正泰·天一广场2#楼进行户内燃气安装,安装队队长吴朝平聘请临时工王太林、刘浪搬运施工材料。安装队长吴朝平未对临时工王太林、刘浪进行安全教育,在知道施工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整改的情况下,仍组织工人施工作业。

(四)广安市建筑总公司

广安市建筑总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4日,法定代表人:尹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1160000000314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5]000795,有效期:2014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1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主项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12年8月10日,广安市建筑总公司与正泰房地产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对正泰·天一广场2#、3#、4#、5#、6#、7#、8#楼的土建、装饰、强弱电、供排水、给排水工程进行施工。2014年2月19日,该公司与正泰房地产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约定广安市建筑总公司只负责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其原工程承包范围的给水、燃气、消防、电梯、强电、装饰等专业工程由正泰房地产公司另分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约定2#楼主体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后,其日常安全管理由正泰房地产公司和后续专业施工单位负责。2012年10月,广安市建筑总公司进场对正泰·天一广场项目2#楼进行施工;2013年12月23日,正泰·天一广场项目2#楼主体工程通过广安市质监站验收后,广安市建筑总公司将2#楼日常安全管理交给正泰房地产公司负责;2014年7月19日,广安市建筑总公司在安全巡查时发现洞口和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设施部分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于7月20日书面函告正泰房地产公司,要求正泰房地产公司立即按规范恢复洞口和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但直到事故发生时,正泰房地产公司没有恢复洞口和电梯井口安全防护设施,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五)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诚项目管理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在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有效期为长期,注册号:510900000016588(3-2),法定代表人:唐振文,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等,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2012年11月2日,佳诚项目管理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注册登记,注册号:510900000016588(-3-1),经营范围不变,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由乙级升级为甲级。

2012年7月13日,佳诚项目管理公司岳池片区负责人曾先洪以佳诚项目管理公司的名义与正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开展监理工作。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16日,合同第三十九条补充约定:合同委托期满后,工程未完,按监理实际工资支付,即12000元/月。

该项目的监理总工程师为詹登万,专职监理员为杨文权,曾先洪将项目总监和专职监理员的资质证书交给正泰房地产公司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并未告知詹登万、杨文权,且詹登万、杨文权均未到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现场开展监理工作,曾先洪本人也从未到过该项目现场,现场所有监理工作由监理员吴建军负责。

(六)四川广安欣宏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广安欣宏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宏电梯公司”)于2010年10月25日在广安市广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有效期:长期。注册号:511600000016366(1-1-1),法定代表人:兰素华,经营范围:电梯销售,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等。2011年8月16日取得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编号:TS3351A52-2015,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2012年11月6日欣宏电梯公司与正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安装合同。2014年7月25日,欣宏电梯公司向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了正泰·天一广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014年8月5日,四川省广安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告知书上批准同意。2014年7月21日,电梯的安装材料进场。

(七)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广安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等。2012年9月5日、2013年1月16日,广安市住建局核发了正泰. 天一广场项目2#、6#、7#、8#楼和3#、4#、5#楼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3月19日,广安市住建局会议纪要明确了协兴园区管委会在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管范围,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属于协兴园区监管范围内,但至事故发生时市住建局未将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协兴园区管委会。广安市住建局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于2014年5月29日和2014年7月4日对正泰·天一广场项目进行了两次安全检查。

(八)广安协兴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编发〔2013〕58号)要求,广安协兴园区管委会区域范围为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浓溪镇和广福街道办事处的大寨社区、岩头村、北辰街道办事处的界坡村1组、2组、3组。广安协兴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在协兴园区管委会监管范围内。协兴园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进行了两次检查,2014年6月11日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到正泰·天一广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求建设单位许彬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但没有对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督查。“7.26”事故发生后,2014年8月2日协兴园区规划建设局到正泰·天一广场进行了检查,对事故情况进行了解,并提出了整改要求。至事故发生时协兴园区管委会没有与广安市住建局衔接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事宜。

(九)事故伤亡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伤亡情况

刘浪

33岁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凉亭街93号

当场死亡

(十)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正泰房地产公司擅自拆除正泰·天一广场2#楼电梯井的洞口防护、水平防护且未采取任何临边防护措施。

2.间接原因

1)正泰房地产公司与爱众燃气事业部签订天然气安装合同后,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正泰房地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项目部没有设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无隐患排查制度及台账。  

2)四川化建公司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安装队队长吴朝平没有对新进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未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佳诚项目管理公司正泰·天一广场项目总监詹登万和专职监理员杨文权没有到现场履职,现场监理员吴建军被告知2#楼电梯井洞口防护和水平防护被拆除后没有发监理通知书给相关单位,只口头报告开发商,对日常监理排查出的隐患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在业主单位隐患未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4)爱众燃气事业部没有对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现场的施工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将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户内燃气安装劳务分包给四川化建公司时,只注重了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疏于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电梯口无洞口防护措施造成的一起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正泰房地产公司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正泰房地产公司作出处理。

2.四川化建公司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四川化建公司作出处理。

3. 佳诚项目管理公司是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佳诚项目管理公司处理。

4.爱众燃气事业部是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爱众燃气事业部作出处理。

5.广安市住建局未将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协兴园区管委会,对协兴园区管委会履行建设施工安全属地监管指导不力,建议由广安市安委会对广安市住建局进行约谈。

6.协兴园区管委会没有与广安市住建局衔接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事宜,对其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不力,建议由广安市安委会对协兴园区管委会进行约谈。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怀周,正泰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怀周作出处理。

2.许彬,正泰房地产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正泰·天一广场建设项目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许彬作出处理。

3.李兴国,正泰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正泰·天一广场建设项目负有管理责任,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李兴国作出处理。

4.耿武云,四川化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耿武云作出处理。

5.黄正军,四川化建公司在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现场负责人,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黄正军作出处理。

6.吴朝平,四川化建公司正泰·天一广场项目的燃气安装队队长,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吴朝平作出处理。

7.唐振文,佳诚项目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唐振文作出处理。

8.曾先洪,佳诚项目管理公司岳池片区负责人,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曾先洪作出处理。

9.吴建军,正泰·天一广场项目实际监理员,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吴建军作出处理。

10.罗立君,爱众燃气事业部技术总监,是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罗立君作出处理。

11.付键,爱众燃气事业部安全监察部经理,是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员,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付键作出处理。

五、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广安市住建局、广安协兴园区管委会、正泰房地产公司、四川化建公司、爱众燃气事业部、佳诚项目管理公司等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正泰房地产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216号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及台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四川化建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止作业,待隐患消除后方可作业。

(三)佳诚项目管理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一定要监理到位,并落实好签字验收制度,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绝不允许项目部带着问题和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四)爱众燃气事业部要层层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燃气安装现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户内燃气安装单位四川化建公司的安全管理。

(五)广安市住建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一岗双责”,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认真查找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建筑行业的生产安全。

(六)协兴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的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协兴园区“7.26” 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