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0-10-1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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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0日,社区建设办召集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佛堂镇、上溪镇、大陈镇、赤岸镇、城西街道、明达会计事务所等单位,召开“异地奔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拨付中关于物业费补助、高层公寓安置价格等相关问题协调会,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一、物业费补助
1.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的审批面积给予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补助。
2.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补助按年度拨付,由项目所在镇街审核后造册报社区建设办申请拨付。
3.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价格(需符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异地奔小康工程”项目车位服务费用不予补助。
4.在异地奔小康项目内安置的农村住房特困户、D级危房户,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不予补助。
二、高层公寓安置价格
1.“异地奔小康工程”高层公寓安置价格由项目镇街根据义政发(2009)75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确定,镇街发文公布。
2.依据镇街确定的“异地奔小康工程”高层公寓安置价格,计算拨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人均30平方米高层公寓优惠价的财政补助。
三、镇街加快做好整村搬迁人数核实和申报工作
1.对整体搬迁、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拆除旧房的村,按实有在册人口1万元/人的标准计算(不含增计人口,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户最多计1人),给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奖励,对整体搬迁的村人均补助提高0.4万元。地质灾害搬迁户报市政府批准后享受整村补助。
四、通报审计情况
1.农户的补助资金应及时发放到位并完善相关手续,完成对应的应发款、实发款、滞留款等数据填报。
2.做好2020年度资金补助预算申报工作。
2.要求9月底前基本完成补助资金清册编制,本次清册编制统计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