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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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34C/2020-332664

  • 服务对象: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0-10-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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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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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2020年9月22日在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9天的公示,截至2020年10月11日24:00,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关于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上的农村住宅房屋标准、装修和住宅地面附属物标准,我仔细对比了,跟2011文件中的毫无差别,就现在的物价、材料、人工等费用跟10年前相比已上涨不少,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数,2017年1月到2020年8月上涨幅度为17%,那么2020年跟2010年相比,指数应该远大于这个幅度,征求意见稿里面农村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希望组织相关人员再进行调查研究,公平公正对待农民的财产。”经研究,我局决定采纳该意见,我局已联合相关单位对补偿标准做了调整。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66号909办公室 义乌市自然资源征收中心,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6975141@qq.com。

联系人:姜德俊  联系电话:0579-85545329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