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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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329949043U/2020-339690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字号:

    义卫发〔2020〕51号

  • 成文日期:

    2020-10-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58-2020-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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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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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更好地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调动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功底深厚、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精良、人民群众公认的名中医,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市卫健局制定了《义乌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与实施,结合各自实际探索建立名中医发现、培养、评选、宣传、表彰和激励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义乌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学,贯彻落实健康义乌战略,打造浙中地区中医医疗高地,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我市“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建设,面向社会推出一批知名中医专家,努力营造新一代名中医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周期和名额

义乌市名中医评选原则上每3年评选或培养一批,每批名额不超过10名,已获得浙江省、金华市名中医、浙江省基层名中医等荣誉称号者,不参加义乌市名中医评选。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推荐名中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义乌市名中医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取得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满3年的在职在聘医务人员,第一执业注册地点在我市,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周至少承担临床医疗工作两天及以上。

(二)医德医风。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在诊疗工作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廉洁从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医疗过失行为或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案件。

患者满意度高,医疗费用控制较好,三年内未发生由于医疗服务等原因导致患者投诉或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事件。

技术水平、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一定的技术专长。

(三)积极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勇于创新,善于汲取和运用现代医学科学知识和技术,在诊疗工作中突出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在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中医临床疗效和防治重大疾病方面成绩显著。

(四)积极参加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具有培养和指导下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和医疗作风正派;服务质量优良,受到患者普遍认可和欢迎;诊疗技术水平被同行公认或处于本市领先水平;本人在市内及同行中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一)在继承发展中医学术和提高临床疗效水平方面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人才;

(二)市级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

(三)积极传承中医学术、热衷中医公益事业, 取得优异成绩者;

(四)具有中医博士学位。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破格推荐或评选:

(一)省杏林工程拔尖人才;

(二)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

(三)医术精湛、门诊量大、区域外病人多、同行中声誉高,门诊量 4000 人次/年以上,区域外病人数占比在30%以上。

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人、违反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医德医风较差者;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和个人信用评价为“信用极差”档次人员,不得参加名中医评选。

三、推荐和评选

成立义乌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评选委员会由局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评选专家组由评选所需学科领域的有关中医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局中医科。

义乌市名中医候选人推荐名额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统一下达,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部门审核、限额申报的原则。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的申报人选进行初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名额将有关材料上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评审。

评选专家组负责对审核合格的候选人材料,按有关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按一定比例提出初评候选人名单;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讨论,投票评审,确定义乌市名中医建议人选名单,并送相关部门政审。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党委对义乌市名中医建议人选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审定名单在义乌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后无异议的,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授予义乌市名中医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参评人员应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材料:

(一)义乌市名中医推荐表;

(二)《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学术论文、著作、科技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义乌市名中医评审专家应遵守有关评选纪律, 对投票、评语等评审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杜绝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 若有违反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其评选资格, 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日常管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尊重义乌市名中医,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作用。要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建立起高技术、高责任、高报酬的分配机制,对义乌市名中医的分配给予倾斜。

义乌市名中医应成为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模范,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努力保持荣誉,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和对中青年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原则上每 3 年应培养 2 名学术继承人。

义乌市名中医除完成本单位医教研工作任务外,还需完成指令性任务、重危病人救治、会诊、技术攻关、 质量控制与指导、学术讲座、继续教育等任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名中医的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他们配备助手或学术继承人。同时,应将名中医学术继承工作作为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不定期地举办名中医学术研讨班,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义乌市名中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报经义乌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审定同意后, 撤销其义乌市名中医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一)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发现有弄虚作假, 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三)违反执业医师法等行业有关规范;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展继承工作、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影响恶劣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享有义乌市名中医荣誉称号者;

(六)执业地点变更出义乌的。

本办法由义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