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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市建设局
2020-10-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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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运用信用差异化监管手段,从检测质量角度出发,建立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评价机制,引导建设、施工单位选择信誉较好的检测机构,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氛围。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二)评价周期
每半年评价一次,评价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三)评价组织
评价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
(四)评价内容
评价企业日常管理和质量把控水平,具体内容为检测机构资质情况、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测机构行为情况等三个方面。
检测机构资质情况评价项主要为检测设施场所和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相关技术培训等。
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项主要为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并具有唯一性标识;是否存在随意抽撤、涂改现象;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等。
检测机构行为情况评价项主要为见证取样的取样、送检程序是否规范;试样的标识、数量、留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样品留样封存是否规范;留样处置记录是否齐全、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等。
(五)评价认定
考核结果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分数80分(含)以上的绿色,60分(含)至80分为黄色,60分以下的为红色。
(六)评价使用
考核为绿色的检测机构,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考核为黄色的检测机构,实施正常监督检查;考核为红色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加大检测质量行为抽查力度,外地企业通报其资质审批机关。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四、实施时间
《办法》于2020年10月14日下发,从2020年11月14起正式实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尤福国
咨询电话:8558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