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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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具体包括: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监测、自然资源评价、测绘管理、地理信息管理、综合统计、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档案中心、测绘管理中心、勘测设计研究院(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江东自然资源所、廿三里自然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