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水务局 义乌市五水共治办关于印发《义乌市“乡村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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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义乌市水务局 义乌市五水共治办关于印发《义乌市“乡村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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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10-3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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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我市“乡村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工作,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浙水河湖〔2019〕5号)精神,我局会同市五水共治办制定了《义乌市“乡村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工作。
同时,为做好2019年度美丽河湖评定管理工作,各镇街要按照新时代美丽河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等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创评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2019年度美丽河湖申报工作,我局计划在10月25日前完成我市“乡村美丽河湖”评定工作。
义乌市水务局 义乌市“五水共治”办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