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0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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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义乌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连接国外大循环的开放枢纽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商贸节点,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关于支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w.gov.cn/)查看;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改革发展科,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78号A0710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scfzw@163.com;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79-8503903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9-85039009
附件:《关于支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关于支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义乌市场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连接国外大循环的开放枢纽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商贸节点,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特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1.加强市场发展规划研究。编制实施市场规划。按实体市场数字化、全球化、便利化要求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建立新型市场组织方式和体系框架。深化第六代市场研究,谋划义西市场群布局规划。
2.推进实体市场转型升级。推进市场商位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市场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体系。优化市场行业布局,引进新主体,运用市场化手段扩容新兴行业。
3.推动市场打造双循环发展节点。支持与国内二级市场加强合作,通过品牌输出、服务输出、产品输出等模式,构建市场内循环体系。积极推动市场向整合国际市场资源升级,加快义乌市场全球化网络布局,设立境外市场,形成内外呼应、双向共赢的发展格局。
4.支持市场业态集成创新。聚焦创新、品牌、质量、标准,打造世界小商品创新策源地。建立创意设计产业与小商品市场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创意设计与市场联动发展。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体验式展贸模式。支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拓展智慧仓储物流、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市场上下游企业和展贸服务企业的智能互联。
5.推动场街联动发展。培育专业街区,促进场街联动,设立星级专业街。对四星级专业街,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五星级专业街,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延续认定的,不再给予奖励。
二、推动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6.积极招引市外优质电商企业。对优质电子商务平台、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入驻义乌的,2年内按实际使用的办公、仓储面积给予80%的房租补助,每家电商平台、销售企业每年各不超过400万元、200万元。
7.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用地的,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进行补助。
对地方综合贡献额超30万元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地方综合贡献额超10万元的MCN机构,五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予以奖励。
每年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综合效益评价,对评选出的电子商务50强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子女入学。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8.支持电子商务园区高质量发展。对占地面积超过50亩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场地,在不变更土地性质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
推动电子商务园区高质量发展,开展电子商务园区效益评价,排名前(含)10%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50万/年;排名10%-30%(含)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20万/年。园区年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三年内按地方综合贡献额的100%对运营主体予以奖励。
9.支持电子商务专业村提升发展。对市级四星、五星电子商务专业村,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做大跨境电商保税进口(1210)业务,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企业0.1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快件和跨境电子商务9610进口,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企业0.15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11.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对经备案且实际参与人数超800人的大型公益性培训、论坛等电商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组织方50%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具有全国影响力、直播等新业态电商的论坛、大赛等活动,经认定,按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对举办主体给予补助,单次不超过200万元。
12.加快直播电商发展。
(1)招引培育各类多渠道网络服务商(以下简称MCN机构)。MCN机构每签约一名服务义乌企业实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2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主播的,分别给予MCN机构500万元、8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2)加快直播电商基地建设。对计容建筑面积超5000㎡、年直播带货超6000场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经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3)支持企业直播应用。对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应税销售额超2000万元的,按其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4)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培育。对粉丝数量超100万或者帮助义乌企业年带货额超1000万元的“网红”,按其个人贡献度全额进行奖励。
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MCN机构,每年可推荐1位年直播带货额2000万元以上的独家签约主播,城区统筹安排子女入学、享受40万元购房补助。
三、推动陆港和口岸功能拓展
13.鼓励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提还箱。在义乌专业化堆场年提还箱量达到4000个(含)以上标箱的,给予物流企业每个标箱60元的提还箱补助(拆空还箱的集装箱不享受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4.支持海铁联运发展。对从事铁路西站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按照铁路西站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第一年给予每个标箱160元的补助,补助标准每年每个标箱下降20元。
15.支持发展国际航空物流。支持开通国际货运航线,洲际航线每个往返航班补助上限为90万元;亚洲地区航线每个往返航班补助上限为40万元。根据实飞机型、目的地及飞行时间等另行制定扶持政策和考核办法。鼓励做大航空口岸业务,对通过义乌机场异地货站或空空转关模式放行的货物,给予相关航空货运代理企业2元/公斤的奖励,货物重量以毛重为准。
16.鼓励发展转口贸易业务。在义乌保税物流中心、陆港保税仓、指定口岸转口日用消费品的,按转口额给予1美元0.05元的奖励;转口大宗生产资料(除原油、铁矿石、煤炭)及其他产品的,按照转口额给予1美元0.02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7.支持指定口岸发展。对通过义乌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肉类,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1元的奖励。对通过义乌指定口岸查验进口的水果、冰鲜水产品等商品,每进口1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0.2元的奖励。该条款与一般贸易进口及保税物流奖励不重复享受。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18.积极发展一般贸易保税进口。年入库(日用消费品)进口货值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进口坚果、大米、玉米、大豆、咖啡豆、橄榄油、棕榈油等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年入库进口货值达到600万美元、1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19.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在义乌港、义乌铁路口岸、义乌综合保税区、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陆港保税仓开展的进出口环节海关集装箱查验工作中,没有问题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货物和厢式货柜车运输货物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予以减免。
四、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
20.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在我市实际缴纳税费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台阶的物流企业(不含国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效益提升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达到最高奖励标准之后,每增加1000万元税费,增加100万元的奖励。与市政府及相关单位有合同约定的物流企业,完成合同约定税款后,超出部分可按本条款给予奖励。
21.发挥物流园区试点示范带动效应。通过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升国家级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予以奖励。
22.引导物流运输车辆专业化发展。
(1)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其中重型运输车辆吨位数占比在75%(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当年度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申请(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补助。享受补助的车辆,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
(2)对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达到 1000 吨(含)以上、1500 吨(含)以上、2500 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23.支持城市物流配送。鼓励构建同城短驳物流信息平台,建立集货物信息发布、系统调度、组货运送等功能于一体,与上下游紧密联动的同城物流体系。对总部注册地在义乌、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服务用户次数在30万次(含)以上的同城短驳物流信息平台,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年服务次数每增加5万次,增加1万元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五、促进会展业发展
24.鼓励展览项目做大做强。对在本市原创的展览项目按展位数、举办单位层次等进行奖励,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单个专业展览项目奖励期不超过9届,其中常规奖励期为前5届。对已过常规奖励期的展览项目,按实际核准的奖励额每届递减20%进行奖励。
按实际核准的展位数进行奖励的,展位数为300—399个的,奖励500元/展位;展位数为400—799个的,奖励600元/展位;展位数为800—1199个的,奖励700元/展位;展位数达到1200个及以上的,奖励800元/展位。
对国家部委司局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参与主办或承办,且以下文招展招商等形式参与展会组织或提供实质性支持的展览项目,再给予承办单位10万元奖励。
25.鼓励引入优质展览项目。对引进的成功举办3届以上国际性或全国性的展览项目,首届展位数达到400个(含)以上,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的奖励,展位数每增加100个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届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连续在我市举办第二、三届的,展位数不少于首届的,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从第四届开始,参照原创展览项目同届的条件及标准予以奖励。
26.鼓励会展项目开展国际认证。本市原创展览、会议项目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7.鼓励会展企业举办线上展会。经市场发展委备案,对线下有实体经贸性展览项目并自行开发线上平台,参展企业400家(含)以上且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线上展览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8.加大会议论坛类项目引入。经市场发展委备案,由省级以上各类行业组织主办的商务类会议和未获得财政资助的国家级团体学术性会议,会议安排在市内专业场所,且在市内宾馆住宿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的,奖励150元/间·晚,奖励不超过2晚。
29.鼓励企业组团参加国内重要展览。经市场发展委备案,由市相关部门、行业商(协)会、展览机构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市外国内重要展览项目,组团企业在5家(含)以上,展位数10个(含)以上,按实际交纳展位费的60%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参加同一届展览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附则
30.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走私、侵权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以立案之日为准),暂缓兑现立案当年度或当季度的奖励;如查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暂缓兑现部分的奖励。
31.信用等级E类企业取消奖励;信用等级D级企业下调30%奖励额度,具体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对应期期末信用为准。
32.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追回当年已发奖励,取消当年未发奖励,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3.本意见使用对象为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义乌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组织机构和个人(鼓励引入优质展览项目和加大会议论坛类项目引入条款除外)。
34.本意见发布后,《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8﹞57号)中涉及电商、口岸部分废止。《关于印发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161号)、《关于印发义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174号)废止。原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5.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