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经信局关于征求《义乌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的公告
113307827258850531/2020-374787
市经信局
2020-11-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10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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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工业用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进一步加快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前期试点试行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44413/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经信局行业管理科,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1591432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
联系人:王谦 联系电话:0579-85526332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