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0470/2020-33090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后宅街道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后宅街道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0-11-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后宅街道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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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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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推进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街道各科室、各共建委、各社区。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科室、各共建委、各社区应当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1、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

1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3、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发放、使用情况;

1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及时利用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栏、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2、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大众传播媒体;

3、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

4、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务公开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公布受理、监督电话。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实行保密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