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宅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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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其他
后宅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后宅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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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11-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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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后宅街道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街道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做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三、根据街道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街道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四、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五、预公开时间自街道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