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90T/2020-33194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2020-1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0年11月1日-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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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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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义乌市口腔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59号

2020/11/2

见附件

2

关于义乌市少林袜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打底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60号

2020/11/3

见附件

3

关于义乌市朋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日处理一般固废工业污泥100T/D、生活污泥300T/D)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61号

2020/11/5

见附件

4

关于义乌市中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62号

2020/11/6

见附件

5

关于浙江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63号

2020/11/6

见附件

6

关于义乌市华川毛绒制品有限公司(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年产30000吨废化纤丝造粒、20000吨棉纱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64号

2020/11/6

见附件

7

关于义乌市久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8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65号

2020/11/6

见附件

8

关于义乌市诗茵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个眼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金环建义[2020]266号

2020/11/9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2日,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金环建义[2020]259号+关于义乌市口腔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0]260号+关于义乌市少林袜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打底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0]261号+关于义乌市朋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日处理一般固废工业污泥100T+D、生活污泥300T+D)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0]262号+关于义乌市中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塑料粒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0]263号+关于浙江王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0]264号+关于义乌市华川毛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废化纤丝造粒、20000吨棉纱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0]265号+关于义乌市久彩包装有限公司年产180吨塑料膜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

金环建义[2020]266号+关于义乌市诗茵化妆品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个眼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