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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通知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
义医保〔2020〕14号
2020-11-1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0-11-1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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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12日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
(试行)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暂行办法》(浙劳社医﹝2003﹞152号)、《金华市关于印发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54号)、《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义医保[2019]13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义乌市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全年医保工作运行情况,结合日常、“双随机”、专项检查结果及社会满意度,从医保协议履行情况(90分)、社会效益评价(10分)两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考核时间及办法
(一)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以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检查考核年度,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考核。
(二)市医疗保障中心做好年度考核的具体落实,考核采取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办法,可通过数据采集、查看现场、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并根据考核内容量化指标进行分项打分。各定点零售药店在年度考核前应根据《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医疗保障中心
四、考核等级确定及结果处理
(一)根据年度考核打分情况,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年度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年度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对象的5%。
(二)被暂停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因各种违反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总评不合格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经营类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企业或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企业的,市医疗保障中心解除该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
(四)年度考核结果与义乌市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年度考核总评优秀的义乌市公共信用评分加2分;良好和合格不加分,不合格扣2分。
五、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医保相关考核办法的,按上级办法执行。
附件: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标准
附件:
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 )年度
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考核得分: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医保协议 履行情况 (90分) | 1.在显要位置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 | 5分 | 未按规定落实的扣1-5分 | |
2.药店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变更的,及时备案 | 10分 | 变更后15日内未及时备案的扣10分 | ||
3.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建立药品“进、销、存”等台账,药品实行明码标价 | 5分 | 违规1例扣2分;台账建立不全的每次扣2分; 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每个品种扣1分 | ||
4.购药记录完整、清晰,并按规定保存发票存根与购物清单 | 5分 | 发现违规的每例扣1分 | ||
5.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情况,严禁冒名购药 | 10分 | 未认真核对身份的每例扣5分; 发现持卡人冒名仍售药的每例扣10分 | ||
6.严格执行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用药管理规定,严禁串换药品或变相套现 | 10分 | 串换药品的每例扣5分; 变相套现的每例扣10分; 违反购药量规定的每例扣2分 | ||
7.及时完成月对账、智能审核数据反馈。 | 10分 |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 ||
8.及时完成医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10分 | 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 ||
9.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调查处理 | 15分 | 不配合医保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相关凭证的,或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5分 | ||
10.规范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 5分 | 医保电子凭证使用量占总结算量10%以下的扣5分 | ||
11.医疗保障部门下发的信息安全等管理制度、资料需保管齐全;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制度学习,每季不少于一次 | 5分 | 文件资料保管不齐全、不规范的,扣2分 学习每少一次扣1分 | ||
社会效益 评价 (10分) | 1、群众满意度情况 | 5分 | 不接受投诉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每例扣1分 | |
2、被投诉情况 | 5分 | 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每例扣1分 |